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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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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64,7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8.00%)的股东深圳市领誉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鞍山信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马鞍山信裕”)计划在公告披露日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44,8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0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领誉基石与马鞍山信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264,7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方式: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四)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本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44,88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1,814,961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数量不超过3,629,922股,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东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3)、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在减持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领誉基石、马鞍山信裕出具的《大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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