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476,5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8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股东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利祥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陈利祥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