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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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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7 证券简称:合肥百货 公告编号:2022-18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蜀山百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山百大”)收到了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皖01破申20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为合肥蜀山百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公正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办理债务人工商、税务注销登记等破产程序终结事宜;

  10、履行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子公司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蜀山百大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蜀山百大后公司丧失对其控制权,蜀山百大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1破申20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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