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暨权益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的增减;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股东舟山如山汇金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如山汇金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如山汇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人已于2022年6月1日由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变更为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故自2022年6月1日起如山汇金壹号与盾安控股已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盾安控股、如山汇金壹号、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薪原智勇”)、姚新义合计持有盾安环境股份131,424,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3%。

  本次权益变动后,盾安控股、薪原智勇、姚新义合计持有盾安环境股份105,383,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9%。

  截止2022年6月1日,盾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薪原智勇持有公司股份1,911,8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盾安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