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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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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0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2年4月22日、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伙伴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号)。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2022年,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得到建设银行深圳分行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批复,其中:综合融资额度8,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7,000万元,其他融资额度5,000万元。

  近日,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融资额度合同》《供应链融资额度合同》等相关合同。本次公司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自2022年7月25日至2023年4月13日。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在上述《综合融资额度合同》范围内,由恒润光电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任一时点恒润光电向建设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13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55,125,963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光侨大道2519号

  法定代表人:龚道夷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元器件封装与照明应用业务和广告传媒业务。

  万润科技单体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债务人: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务人支用《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单笔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综合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综合融资额度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195,7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4,02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5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综合融资额度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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