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8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中的“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
2022年3月22日,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签署了《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引入比亚迪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拟发行股票不低于46,522,448股且不超过69,783,670股,发行价格为42.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本次发行完成前,比亚迪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比亚迪持有公司的股份预计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比亚迪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比亚迪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5月7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870号),于2022年6月13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870号),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对上述反馈意见进行回复。2022年7月22日,公司与比亚迪签署了《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不低于46,630,917股(含本数)且不超过53,703,543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为42.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3亿元。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出售参股公司湖北威利邦和河北威利邦各45%股权事项
2022年6月7日,公司与广东盛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科技”)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公司向盛屯科技出售湖北威利邦和河北威利邦各45%的股权。盛屯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7日和2022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湖北威利邦和河北威利邦股权。截至2022年7月22日,河北威利邦4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湖北威利邦4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85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2年半年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名称及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将《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整合至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原《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和《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之日起自动废止。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整合至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原《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之日起自动废止。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名称及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名称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2-086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