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冯烈先生逝世而引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冯语行女士通过继承的方式、赵倩女士通过共同财产分割的方式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冯烈先生变更为冯语行女士、赵倩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业股份”)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冯语行女士、赵倩女士(以下统称“收购人”)出具的《收购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收购人均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先生于2022年6月19日逝世,其生前持有公司股份如下: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707,081股,占公司总股本162,530,000股的49.6567%。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050,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61%。具体包括:(1)持有建德建屹投资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16,000元出资份额,占注册资本2,880,000元的42.2222%。该合伙企业持有建业股份900,000股,占总股本的0.5537%,其中冯烈先生通过建德建屹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建业股份380,000股,占总股本的0.2338%;(2)持有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206,105元出资,占注册资本4,932,105元的24.4542%,该公司持有建业股份2,740,072股,占总股本的1.6859%,其中冯烈先生通过建德建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670,062股,占总股本的0.4123%。
冯烈先生生前并未就公司相关的股东权益性资产的继承事项有过遗嘱或遗赠事项,也不存在其他人对冯烈先生在公司的直接与间接股东权益主张权利。根据杭州市国立公证处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的(2022)浙杭证民字第8923号《公证书》以及收购人于2022年7月15日签署的《继承协议》。前述冯烈先生生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一半份额作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由其配偶赵倩女士取得,一半份额作为冯烈先生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冯语行女士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后,收购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0.3028%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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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股份无法出现小数,根据赵倩女士和冯语行女士签署的《继承协议》,冯语行女士多持有1股。
(三)收购人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收购人拟持有的股份尚处于锁定状态。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烈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收购人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除此之外,收购人拥有公司权益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冯烈先生变更为冯语行女士、赵倩女士。冯语行女士、赵倩女士为直系亲属,互为一致行动人(签有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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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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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常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相关股份变动数据以过户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