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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本公司与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仲裁案(详见本公司披露的《重大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和《关于重大仲裁进展暨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3月1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详见本公司披露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7月23日至7月24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二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截止至本次公告披露日,仲裁庭尚未对本次仲裁案件作出裁决。
本公司将继续做好各项仲裁相关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利,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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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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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丰富了公司产品线,将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正面影响。公司目前尚无法预测上述产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敬请投资者给予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