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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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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22-067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021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7月29日、2021年9月7日、2022年1月29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 2021年7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27.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 根据《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2日、2021年10月8日、2021年11月2日、2021年12月2日、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5日、2022年2月7日、2022年3月2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3,457,52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0%,最高成交价为30.1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0.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201.4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1年7月28日至2022年6月14日。

  二、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已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上限。公司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23,457,52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等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作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目前相关方案尚未实施,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公告义务。

  1、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有限售条件,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 若本次回购股份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约定用途而导致全部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

  (1)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

  (2)在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前,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

  六、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等内容。

  2、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均未超过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33元/股(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未超过《回购报告书》、《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公告》等规定的资金总额上限。

  3、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a)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b)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c)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7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9,921,447股。自回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最大值为4,688,767股(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4,980,361股)。

  (3)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a)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结算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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