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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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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凯乐 公告编号:临2022-069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参股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安县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及参股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107,726,600.00元,本案涉及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基本案情及进展情况

  2022年7月22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安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公司、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与公安县财政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22)鄂1022民初2073号。公安县财政局因借款合同纠纷一事于2022年6月向公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县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公安县财政局,住所地:公安县斗湖堤镇五九路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1022011409936K,主要负责人:高久虎。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一: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城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068013876,法定代表人:朱弟雄。

  被告二: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公安县藕池镇民主街大西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2273522665XL,法定代表人:潘泳。

  3、诉讼机构所在地:湖北省公安县

  4、案件事实及诉讼理由

  原告诉称:为支持地方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资金困难,自2011年以来,原告共向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出财政资金共计16500.00万元。为保证原告财政资金的安全,被告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自愿用其存放于公安县青吉工业园及藕池镇厂区的基酒作为质押物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元月至今在原告处发生的12781.46万元借款(共6笔,含公安县茂发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2000万元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原告签订了《质押合同》。

  借款发放后,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仅还款5727.34万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至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共计10772.66万元未予清偿。

  综上所述,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既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原告有权收回欠款并要求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应产生的一切费用。被告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自愿提供质押物并办理了登记备案,同时也交由原告委托的专门监管公司占有监管,原告理应对其提供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为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之规定,特具状贵院,请求判如所求。

  5、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偿还所欠原告借款107,726,600.00元。

  (2)判令原告对被告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6、案件进展情况

  公安县财政局于2022年6月29日向公安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价值107,726,6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名下用于质押的存放于公安县青吉工业园罐区24号库及藕池镇罐区33库的基酒,共计342罐。

  2022年7月22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公安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鄂1022民初2073号和《应诉通知书》(2022)鄂1022民初207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1)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计107,726,6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如第一项冻结款项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名下用于质押的存放于公安县青吉工业园罐区24号库及藕池镇罐区33库的基酒,共计342罐,查封期限为二年。目前,法院已经根据上述裁定执行。

  目前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聘请了代理律师积极做好应诉。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参股公司湖北黄山头酒业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经营活动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已聘请了代理律师积极做好应诉,采取积极措施,减少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全力做好诉讼准备工作,积极应诉,同时将通过有关途径与原告进行有效沟通、协商。

  3、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等及时披露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2022)鄂1022民初2073号;

  3、《民事裁定书》(2022)鄂1022民初2073号。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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