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300112    证券简称:万讯自控     公告编号:2022-047
债券代码:123112    债券简称:万讯转债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届满的公告

  股东傅宇晨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傅宇晨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傅宇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

  根据傅宇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安排,减持计划期已届满,现将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

  2、 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傅宇晨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傅宇晨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傅宇晨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宇晨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未违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三、备查文件

  1、傅宇晨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届满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