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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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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580,435,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9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999,665,768.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6日,公司以1元总价定向回购藏格投资、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4名补偿义务人因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数量390,494,54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70,929,613股变更为1,580,435,07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2022年1月13日,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051,908,67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3、2022年1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更名为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6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及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4、2022年1月27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1,580,435,073元人民币,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5、2022年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213,688,903股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7,13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6、2022年2月21日,因工作需要,公司原非独立董事王聚宝先生、黄鹏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王聚宝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黄鹏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7、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藏格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8、2022年5月27日,中证指数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沪深300指数等指数样本的公告,藏格矿业入选深证成份指数样本,于2022年6月13日生效。目前公司已纳入深股通标的。

  9、2022年7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10、2022年7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2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定期评估调整机制,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1日起列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4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材料于2022年7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2年7月25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肖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且由中国境内人士担任。经公司股东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议:肖宁先生、肖瑶先生、钱正先生、徐磊先生、方丽女士和张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中,肖瑶先生、方丽女士曾因信息披露违规,受过青海证监局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规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对肖瑶先生、方丽女士继续担任董事职务的必要性说明,认为上述人员继续担任董事的提名理由如下:

  肖瑶先生作为公司的核心领导,自2016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以来,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在公司面临内外压力的境况下,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确立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一心一意谋发展,让公司步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经过多年的磨炼与沉淀,现已具有成熟的战略远见、高瞻远瞩的格局、丰富的行业经验。鉴于肖瑶先生继续担任董事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经营管理有着关键不可替代作用,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研究,同意推选肖瑶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方丽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运输部负责人,自2002年开始便承担起公司产品氯化钾铁路运输的调度、协调与安排工作,确保了公司产品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运送至下游客户指定站点。其作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重要组成人员,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研究,同意推选方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各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案将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由中国境内人士担任。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提议:王作全先生、胡山鹰先生和刘娅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敬请投资者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2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宁先生:生于1990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2012年6月至2020年5月任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4年1月至今任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肖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吉芳女士之子,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肖瑶先生之兄。肖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肖瑶先生:生于1990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毕业。2010年1月至今任成都世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上海纯翠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6月至今任格尔木京城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3月至今任格尔木藏格兴恒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0月至今任青海中浩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西藏巨龙冶炼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9月至今任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4月至今任安岳县鸿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2年4月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肖瑶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6,50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吉芳女士之子,公司现任董事长肖宁先生之弟。肖瑶先生曾因信息披露违规,受过青海证监局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肖瑶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正先生:生于195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北京冶金管理干部学院管理工程专业。1974年9月至1980年2月任张家港市化纤纺织二厂职工,1980年2月至1980年8月任张家港市钢铁厂机修车间职工,1980年8月至1985年9月任张家港市钢铁厂安全保卫科干事,1985年9月至1987年7月参加北京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培训,1987年7月至1989年3月任张家港市钢铁厂团委副书记、永新筹建处常务副主任助理,1989年3月至1991年7月任张家港市钢铁厂永新筹建处秘书兼综合办公室主任,1991年7月至1993年11月任张家港市钢铁厂永新经理办副主任、常务副主任,1993年11月至1995年1月任张家港市钢铁厂企管处常务副处长,1995年1月至2001年10月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办副主任、主任、总裁助理(其间:兼任对外联络办副主任、南京办事处主任、资本结构调整科科长),2001年10月至2006年5月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兼董事局投资部部长、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5月至2016年7月任集团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投资部部长、董事局党总支书记,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6年7月至今任沙钢集团董事局董事、总裁助理,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2年3月至今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钱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正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磊先生:生于198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管理学学士。2016年至今历任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处投资总监助理、投资副总监;2009年至2015年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结算部业务经理、张家港分行业务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现任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执行总经理;兼任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道通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爱驰汽车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城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浦欣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新沙沣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丽女士:生于1964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3年至1987年任青海省西宁市韵家口小学教师;1987年至1992年任青海省西宁市东川石膏矿销售经理;1993年至1996年任青海省西宁市富达建材工贸公司总经理;1996年至2005年任青海东旭石膏矿总经理。1997年至2002年任格尔木川北钾肥厂运输经理;2002年1月至2013年8月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运输经理;2013年8月至今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输部部长。2016年8月至今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

  方丽女士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260.00万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方丽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方丽女士曾因信息披露违规,受过青海证监局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方丽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萍女士:生于1975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任瀚海集团工段长;1995年9月至2003年5月任瀚海集团副经理,2003年6月至2009年3月任瀚海集团副总工程师与技术部部长,2009年4月至2014年11月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技术研发部部长,2014年11月至今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技术研发部部长,2019年8月至今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董事。

  张萍女士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260.00万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张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作全先生:生于1957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二级教授,留日法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博士生导师,青海省首届优秀法学家。兼任青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研究会理事,青海省法学会副会长,青海省人民政府、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20年12月至今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作全教授迄今在《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中国行政管理》等核心期刊上共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了《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研究》《商法学》《中国西部区域特征与法制统一性研究》《公司利益相关者法律保护及实证分析》《公司法入门》《公司法学》《新订日本公司法典》等20余部教材、专著,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先后主持《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化法律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等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10多项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

  王作全教授先后获得了“青海省先进工作者”、中组部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留学回国人员成就奖”、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颁发的“人民友谊贡献奖”以及青海省首届高校“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的“学术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

  王作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作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胡山鹰先生:生于1965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生态工业研究中心主任,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兼职包括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工业生态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信息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委员和硫磷钛资源化工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胡山鹰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生态工业、 循环经济和过程系统工程,共主持完成100多项科研项目,其中26个生态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列为各类国家级试点。2005年被评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获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技奖、中石化科技进步奖、中国石化联合会科技进步奖、清华大学研究成果奖等13项,共发表学术论文400多篇,SCI/SSCI/EI收录160多篇,编写专著20余部。

  胡山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山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娅女士:生于1982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会员。2005-2007年在西南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工作;2009年至今在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工作,历任副院长、系主任、部门工会副主席、教代会副主任、学校工会经审委委员。

  刘娅女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财务预警与财务控制、资本市场与风险管理。主研国家社科基金2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0余项;在SCI等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30余篇,出版专著1部、教材2部,获四川省创新创业教学大赛一等奖,四川省教学成果二等奖;建设四川省省级一流专业1个、省级一流线下课程1门,主持四川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

  刘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5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山鹰先生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胡山鹰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6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娅女士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刘娅女士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7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作全先生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8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山鹰,作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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