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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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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2-034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诉讼(仲裁)阶段:相关诉讼案件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为被执行人。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中涉及金额约2.88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及诉讼的金额合计2.88亿元,应付利息0.19亿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涉及相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与自然人李巧丽的借款协议纠纷

  1、2019年12月13日,深圳市国际仲裁院向公司下达了《仲裁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19]663号),裁定公司向自然人李巧丽偿还借款本金22,000万元、自2018年5月2日起计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借款利息,以及相关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费等;裁定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和”)以其持有的洲际油气8680万股质押股票及其派生权益承担质押担保责任,裁定广西正和与柳州正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正和”)对公司欠李巧丽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对外披露的《涉及诉讼的公告》。

  2、2020年4月27日,公司、广西正和和柳州正和与自然人李巧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2日向公司、广西正和、柳州正和下发的编号为(2020)粤03执2732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B880967714持有的洲际油气(证券代码:60075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6,800,000股以清偿债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4、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定于2020年11月24日10时至2020年11月25日10时止开展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86,800,000股股份的拍卖活动。拍卖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拍卖的进展公告》。

  5、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日向公司、广西正和、柳州正和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2732号之二,裁定:(1)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B880967714持有的洲际油气(证券代码:60075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6,800,000股的冻结措施。(2)将被执行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B880967714持有的洲际油气(证券代码:600759,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86,800,000股作价人民币174,297,200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李巧丽所有。其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对外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6、申请执行人李巧丽以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向公司、广西正和、柳州正和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恢1063号,裁定: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柳州正和物业有限公司、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148,502,661.66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二)与海南建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1、2020年4月21日,洲际油气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海南建行”)签订《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由海南建行向洲际油气提供的借款本金22,000万元进行期限调整,期限调整后到期日为2020年6月30日止。因洲际油气未能按期还款,海南建行于2020年7月7日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洲际油气,请求洲际油气偿还本金人民币22,000万元整、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利息239,250元及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2、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6日下发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琼01民初373号,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建行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22,000万元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239,250元;判决洲际油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南建行支付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法按照双方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的约定计算];判决洲际油气名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蛾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H区二层1至183号商业用房、G区二层1号至406号商业用房、G区负一层1至337号商业用房、C区负一层1至61号商业用房、A区负一层1-42号商业用房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及执行和解公告》。

  3、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195.3元,由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对外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4、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5日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琼01执2460号,终结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琼01民初37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对外披露的《终结执行公告》。

  二、相关案件目前情况

  (一)与自然人李巧丽的借款协议纠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5日向公司、广西正和、柳州正和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恢1063号之一,裁定如下:

  强制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500万股股权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与海南建行的借款协议纠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9日向公司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2)琼01执恢210号,责令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海南建行支付人民币239,317,446.64元(待算)。

  2、负担案件执行费人民币306,717.45(暂计)。

  3、如不主动履行,本院将你单位名下财产变现偿还债务,由此产生的勘验、评估、拍卖等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2022年7月25日,公司应付李巧丽贷款本金及利息约6810万元,公司应付海南建行2.2亿元贷款本金,应付利息约0.19亿元。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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