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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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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为案件被告二

  ●涉案金额:货物损失1,395,224.51美元及利息;公估费损失35,769元;共同海损分摊金额258,111.51美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京海事法院寄送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将中源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船务)、公司下属东方分公司分列被告一、被告二,提起了民事诉讼。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和请求

  (一)原告民事起诉状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9年5月 25日,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森公司)与被告一签订《租船协议》,约定由被告一承运,将亚森公司的8000方胶合板/密度板自连云港运至埃及达米埃塔(DAMIETTA)港。根据亚森公司和原告的预约保险协议,上述运输货物由原告承保货物运输远洋一切险(PICC2009版条款),6月19日,原告签发13张保单,保险金额总计2,586,312.4美元。2019年6月17日,被告一航次承租的“ARIES CONFIDENCE”轮(“白羊座”轮)靠泊连云港62#泊位,开始装货。装货由亚森公司委托被告二承担;货物绑扎由被告一委托连云港双信包装厂承担。6月21日20:05时左右,“白羊座”轮发生火灾,导致亚森公司于2#、3#货舱内的货物受损。6月29日,船方签发共同海损声明。

  就亚森公司本次“白羊座”轮事故货损,原告委托上海意简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查勘、定损、理算。2020年4月9日,公估人出具《公估报告》,理算金额为1,395,224.51美元。为此,原告向公估人支付公估费35,769元。2020年1月20日,原告向亚森公司预付保险金80万美元,6月28日,支付剩余保险金595,224.51美元,共计1,395,224.51美元。由此,原告取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原告认为,两被告对火灾事故发生皆存在过错,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十三条规定,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原告基于以上案件事实与理由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告中国人保南京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

  1、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货物损失1,395,224.51美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28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利率按同期LPR计算)。

  2、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公估费损失35,769元。

  3、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共同海损分摊金额258,111.51美元(暂计)。

  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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