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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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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部分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按照2022年7月2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年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远芬女士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按照2022年7月2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刘年新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24,458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62.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25%(按照2022年7月21日公司总股本计算)。质押到期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质押、追加保证金或以其自有资金偿还等方式归还质押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的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措施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洪涛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洪涛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2022年7月28日

  2、“洪涛转债”到期兑付价格:108元/张(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

  3、“洪涛转债”到期兑付资金发放日:2022年7月29日

  4、“洪涛转债”摘牌日:2022年7月29日

  5、“洪涛转债”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含2022年7月28日),仍可以按照转股价2.31元/股将“洪涛转债”转换为“洪涛股份”的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张发行价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2亿元。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7月28日到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洪涛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洪涛转债”到期合计兑付价格为108元/张(含息税)。

  二、到期兑付登记日

  “洪涛转债”到期日和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28日,到期兑付对象为截至2022年7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洪涛转债”全体持有人。

  三、到期兑付金额及资金发放日

  “洪涛转债”到期兑付金额为108.00元/张(含息税),包含最后一年利息2.00元/张,资金发放日为2022年7月29日。

  四、兑付方法

  “洪涛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托管券商划入“洪涛转债”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

  五、“洪涛转债”摘牌日

  “洪涛转债”(代码:128013)摘牌日为2022年7月29日。自2022年7月29日起,“洪涛转债”将停止转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自2022年7月15日起,“洪涛转债”已停止交易。“洪涛转债”持有人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8日),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洪涛转债”转换为“洪涛股份”的股票。

  六、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履行纳税义务,征税税率为个人收益的20%。依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照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年票面利率2%)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8.00元(税前),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7.60元(税后)。上述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有关其他情况请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8.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8.0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税义务。

  七、其他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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