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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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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完成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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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013);2022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047);2022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监事马银良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马银良累计减持870,1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监事马银良先生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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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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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持股比例计算差异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情况。

  2、在减持股份期间,马银良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马银良先生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马银良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4、马银良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马银良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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