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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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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张磊、李忠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4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公司股东李忠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47,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8%。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张磊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李忠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张磊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李忠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六)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1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为公司原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已满6个月。

  (二)其他锁定及减持承诺:

  1、减持数量及方式:(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3)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导致所持公司股份低于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第(1)项的规定。

  2、减持价格: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执行。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限制:(1)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①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②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信息披露义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本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张磊先生、李忠东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磊先生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李忠东先生出具的《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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