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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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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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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其他说明:利盟国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本公告概述部分提及的各项协议分别约定了保证人的保证担保义务、借款人和保证人的不动产、动产/物权担保义务及股权质押担保义务,各协议涉及的担保约定概括如下:

  1、担保事项:各担保人为《信贷协议》项下利盟国际的10.5亿美元定期贷款、1亿美元循环贷款,以及后续可能在《信贷协议》的边界条件内增加的增量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动产物权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生效后直至债务履行期届满。

  4、担保金额:11.5亿美元,以及后续可能在《信贷协议》的边界条件内增加的增量授信。

  5、本次担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的情况。

  (二)被质押股权公司的基本情况

  1、Apex KM Technology Limited的基本情况

  (1)名称:Apex KM Technology Limited

  (2)注册地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KY1-1104

  (3)成立时间:2016年9月22日

  (4)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5)董事会成员:Derek Roy Crane; Hui David He; David Jaemin Kim; Dongying Wang; Yanguo Wang; Hao Chen; Wei Yan

  (6)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1) 49,998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 (2)1 股A类优先股,每股面值1.00美元 (3) 1 股B类优先股,每股面值1.00美元

  (7)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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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说明:Apex KM Technology Limited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2、Apex HK Holdings Ltd. 的基本情况

  (1)名称:Apex HK Holdings Ltd.

  (2)注册地址: Unit 402, 4/F; Fairmont Hse No 8; Cotton Tree Drive, Adminralty Hong Kong

  (3)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8日

  (4)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5)董事会成员:Derek Roy Crane; Hui David He; David Jaemin Kim; Dongying Wang; Hao Chen; Wei Yan

  (6)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1股普通股,面值929,759,964.76美元

  (7)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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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说明:Apex HK Holdings Ltd.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3、Lexmark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的基本情况

  (1)名称:Lexmark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2)注册地址:Unit 402, 4/F; Fairmont Hse No 8; Cotton Tree Drive, Adminralty Hong Kong

  (3)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5日

  (4)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5)董事会成员:Derek Roy Crane; Hui David He; David Jaemin Kim; Dongying Wang; Yanguo Wang; Hao Chen; Wei Yan

  (6)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100股普通股

  (7)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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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说明:Lexmark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4、Apex Swiss Holdings Sàrl的基本情况

  (1)名称:Apex Swiss Holdings Sàrl

  (2)注册地址:Cité de l’Ouest 2,2000 Neuchatel - Switzerland

  (3)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日

  (4)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5)董事会成员:Phillip Edmond Cassou;Katherine Chao;Steven Chu;Michael Kantor;Sosale Shankara Sastry;Wenhong Kevin Sun;Laura D'Andrea Tyson

  (6)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2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瑞士法郎

  (7)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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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说明:Apex Swiss Holdings Sàrl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5、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Sàrl的基本情况

  (1)名称: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Sàrl

  (2)注册地址:20 Route de Pre-Bois, ICC Bloc A, CH-1215, Geneva CH

  (3)成立时间:2016年10月18日

  (4)主营业务:以销售激光打印机硬件、耗材及零部件、提供MPS(打印管理服务)、维护及系统集成等服务为主要业务; 控股公司

  (5)负责人:Stéphane Bily

  (6)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3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0瑞士法郎

  (7)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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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说明: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Sàrl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6、Lexmark Group Company Limited的基本情况

  (1)名称:Lexmark  Group Company Limited

  (2)注册地址:Unit 402, 4/F; Fairmont Hse No 8; Cotton Tree Drive, Adminralty Hong Kong

  (3)成立时间:2016年11月3日

  (4)主营业务:控股公司

  (5)董事会成员:Derek Roy Crane; Lincoln Lin Feng Pan; David Jaemin Kim; Dongying Wang; Hao Chen; Wai Yan

  (6)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1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00港币

  (7)与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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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说明:Lexmark Group Company Limited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7、利盟国际

  详见本公告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四、董事会确认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全面了解了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并查阅了被担保人近期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本次担保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都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利盟国际新的银团贷款,由公司的多个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资产担保、股权质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本次担保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本次担保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都具有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总额为523,165.10万元,实际使用总额为223,435.4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6.60%、15.63%,其中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批总额为363,165.10万元,实际使用总额为69,435.40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相关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2-086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决议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提交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 8月 9日(星期二)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8 月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8 月9 日上午9:15 至9:25, 9:30 至11:30 ,和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8 月 9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 3883 号 01 栋 7 楼公司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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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告相关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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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8 日(星期一),8:30-11:30 ,14:30-17:30;

  2、登记方式和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件 3),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在 2022 年 8 月 8 日 17:30 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美娟、杨季然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号码:0756-3265238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 3883 号 01 栋 7 楼证券部

  邮编:51906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1)投票代码:362180

  (2)投票简称:纳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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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2年8月4日下午15 :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80纳思达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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