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落实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满足绵阳市城建攻坚重点工程项目-东西第二干道项目建设需要,绵阳市涪城工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涪城办事处”)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征收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绝缘”)位于绵阳市西山北路54号的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以下简称“交易标的”),拟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8,211,851.00元。
●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部分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征收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为落实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满足绵阳市城建攻坚重点工程项目-东西第二干道项目建设需要,涪城办事处根据政府工作安排,拟征收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绝缘位于绵阳市西山北路54号的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拟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8,211,851.00元(大写:肆仟捌佰贰拾壹万壹仟捌佰伍拾壹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政策,以四川广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就本次征收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于2022年7月22日在四川绵阳共同签署了《东西第二干道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四川东方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东西第二干道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偿依据
在涪城区征地拆迁与旧城改造服务中心及相关单位的见证监督下,随机抽签方式在依法设立的房地产评估事务所中选定四川广益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评定机构,以经复核审定的评定结果作为补偿依据。【经复核审定的评定结果详见:川广益房评(2022)估字第05440号】
(二)补偿说明
以货币化方式进行补偿。本协议所述补偿属一次性补偿,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就本协议所涉事项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本协议补偿资金全部到账乙方后,乙方不再拥有该地块范围内任何相关权益,也不再承担相应义务。
(三)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共计¥48,211,851.00元(大写:肆仟捌佰贰拾壹万壹仟捌佰伍拾壹元整)。
(四)补偿金支付
1、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财务票据,甲方自收到票据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9,642,370.20元(大写:玖佰陆拾肆万贰仟叁佰柒拾元贰角),即支付至补偿金额的20%。
2、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财务票据,甲方自收到票据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支付¥28,927,110.60元(大写:贰仟捌佰玖拾贰万柒仟壹佰壹拾元陆角),即支付至补偿金额的80%。
3、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土地权证注销之日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财务票据,甲方自收到票据之日起7日内,甲方支付¥9,642,370.20元(大写:玖佰陆拾肆万贰仟叁佰柒拾元贰角),即支付至补偿金额的100%。
4、甲方同意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甲方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累加)。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之第二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同期LPR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协议规定的相应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
(五)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2)双方完成实物资产移交之日起(以双方委托人员签字盖章确认实物资产交接清单为准),甲方承担货场相关的管理和安全责任。
2、乙方的义务。
(1)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除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外,货场停止新进货物。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自有的货物及未列入征收的设备、办公用品等所有物品的腾退。
(2)第一笔补偿金到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土地等相关货场所有权证,同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清单”,并配合甲方提交土地证注销需要的相关材料。
(3)在实物资产移交时,乙方保证乙方移交的动产、不动产等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瑕疵。资产移交后,因乙方资产移交之前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补偿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办理延期导致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解决未果,双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工区街道办事处。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征收事项是为满足绵阳市城建攻坚重点工程项目-东西第二干道项目建设需要而实施的,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征收范围为东方绝缘位于绵阳市西山北路54号的土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均属于闲置资产。本次征收事项有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3、在交易各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本次征收事项初步预计可增加控股子公司东方绝缘2022年度税前利润约4,680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东西第二干道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