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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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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2-054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3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为保证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积极组织有关方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自查核实,并与年审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在形成了《问询函》回复意见。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年报披露,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同比上升170%。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943万元、2505万元、3115万元、7137万元,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的52%,环比增幅129%。请公司:(1)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市场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客户变动等因素,定量分析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的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报告期按产品类别各季度营业收入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1.林板业务

  公司人造板主要消费市场为房地产建筑、装饰等行业,元旦和春节期间、南方雨季房地产建筑施工减少,建筑行业对人造板需求量减少。受节日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公司一季度销售少于二、三、四季度,上半年销售低于下半年。下表为可比公司2021年分季度收入:

  单位:亿元

  ■

  公司经营季节性特征与行业基本保持一致。此外,公司下半年完成林板生产线技改,调整产品结构,使产量和销量大幅增长。

  2.林化业务

  林化产品的销售具有季节性。松香、松节油的生产原料为松脂,松脂的产出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景谷当年9月至次年4月是松脂产出旺季,即一季度、四季度为林化业务的主要生产季节。下游企业通常也会在四季度备货,市场需求相应增加。大多数企业下半年产销大于上半年。因此,松香、松节油销售有季节性特征。

  2021年,公司林化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四季度的主要原因:一是原材料松脂供应具有季节性;二是受管理层变动、开展林化业务市场调研和筹备工作影响,公司林化产品委托加工生产始于5月份;三是2021年度内,松香、松节油市场价格从4月开始逐月下跌至8月份,9月份起逐步回升并小幅波动,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销售节奏。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一季度没有委托生产,二、三季度有少量委托生产和销售,四季度进入原料供应旺季,市场价格波动趋于平稳,公司林化产品销售主要集中于四季度。

  公司林化产品生产销售集中于四季度符合季节性特征和公司开展业务实际情况。

  从上述林板、林化业务整体生产、销售情况看,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影响,松脂供应少,胶合板下游客户开工时间短,需求减少,销售相对较少。二、三季度受雨季影响,松脂供应进入淡季,产销量少;胶合板下游客户施工、装修虽然也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营业收入较一季度增加。四季度为松脂产出旺季,板材下游客户施工、装修较为集中,营业收入较一至三季度高。公司产品原料是松脂和原木,胶合板下游客户为施工和装修企业,原料供应和下游客户需求有显著的季节性,营业收入波动符合季节性特征,与同行业整体趋势一致、符合行业特征。

  (二)结合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市场环境是否发生较大变化,产品销售单价、销售数量、客户变动等因素,定量分析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林板业务方面,上半年新增的板材旋切设备、烘干设备投产,经过一段时间调整,人机磨合,产品质量及产量得到提升,四季度胶合板、单板出货量增加,林板产品四季度销售收入较三季度增加1,215.52万元。

  林化业务方面,四季度市场需求增加,松香、松节油市场价格较三季度总体回升。同时,景谷进入采脂旺季,松脂供应稳定,公司四季度松脂采购量4,530.11吨,占全年采购量的83.12%;生产加工松脂3,495.92吨,占全年生产量的79.16%;销售量2,402.45吨,占全年林化产品销售量的75.31%。

  公司主要产品各季度的销售数量、单价、金额情况如下:

  ■

  根据上表各季度销售情况,四季度除林板、林化业务收入变化受价格上涨影响外,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数量变化。销售数量增长主要是,一方面公司增强林板市场拓展,在稳定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开发新客户;另一方面,景谷当地进入松脂原料供应旺季,公司加大林化业务的投入、生产和销售力度。

  公司四季度客户变化对收入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四季度开拓新客户,增加销售收入1,522.97万元,占四季度收入总额的21.62%。主要是通过增加销售人员、调整考核激励政策、国庆假日促销等措施加强市场拓展力度,开发新客户;9月30日收购成都缇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后,四季度增加了客户。结合通过设备技改优化产品结构以及季节性和市场波动的情况,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符合季节性特征和市场环境情况,公司林板和林化产品经营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也不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营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受建筑行业施工季节性、林化产品市场价格季节性波动和原材料松脂采集季节性等影响,公司林板业务和林化业务收入存在季节性特征,与同行业整体趋势一致、符合行业特征。公司新增设备,加大林板产品生产;同时,在公司战略指导下,加大林化业务投入,积极拓展市场,导致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公司本期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营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二、年报披露,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7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1.25亿元,且本年净利润为亏损。请公司结合对营业收入、客户和供应商等的核实和补充披露情况,逐条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审慎说明是否存在尚未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保证营业收入扣除合法合规。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13,702.91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1,160.9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林板业务及客户、供应商情况

  1.林板业务

  公司林板业务系以木材为原料,经过一系列的机械分离、加工、粘合、压制等生产工序,生产出成品,并对外销售的业务。主要产品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和其他板材,产品主要用于建筑工程模板、装修底板、家具或家装建材生产原料或半成品等。

  2.林板业务客户

  2021年,林板产品销售模式为直销加经销模式,公司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模式和销售网络,客户主要系常年经营林板业务的建材商、建筑公司、家具生产厂等,主要分布在云南各地州、广东、四川、上海、柬埔寨等地。

  林板产品销售客户中,北美枫情木家居(江苏)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其余客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2021年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

  3.林板业务供应商

  林板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原木、半成品(单板、刨花板等)、化学胶合剂辅材(尿素、甲醛、三聚氰胺等)等,公司具有稳定的原料供应渠道,供应商主要系常年经营木材生产和销售的生产企业、辅材生产和销售企业、原木种植个体户等,主要位于云南普洱、山东等地。

  公司与林板产品原材料供应商无关联关系。

  2021年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前五名供应商均为木材供应商。

  (三)林化业务及客户、供应商情况

  公司林化业务系以松脂为原料,经过一系列的机械除渣、分离、脱色、澄清、蒸馏等生产工序,生产出成品,并对外销售的业务。产品包括松香、松节油,主要用于合成樟脑、胶粘剂、涂料、油墨、歧化松香等深加工。

  1.公司林化业务历年及目前经营情况

  林化业务是公司传统主营业务。自2000年上市至今,公司主业为林板业务、林化业务、森林资源培育和采伐。林化业务是公司三大主营业务之一,主要产品为松香、松节油。公司林化业务始于1972年,2000年前后达到最高峰。2004年收购松脂原料3.05万吨,生产松香2.3万吨、松节油0.52万吨,最多时拥有54万亩林木资源。公司上市22年,其中18年经营林化业务,受股东更换、管理层经营策略变化影响,林化业务经营规模每年会有不同。2001年至2012年,公司通过自产自销方式开展林化业务。2013年至2016年,因股东变更及资金等原因没有生产销售。2017年至2020年,公司采取外购方式开展林化业务,主要供应商是双江县林业化工厂、景谷林化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0年,公司林化产品收入分别为2,302.24万元、461.54万元、394.87万元。2019年,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后,深入开展林化业务市场调研,厘清产业优势,进一步明确了林化业务的发展模式和方向。2021年,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开展林化产品(松香、松节油)业务,由委托加工方——公司全资子公司景谷林威林化有限公司提供原料,受托加工方——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提供辅材和包装物,按照委托加工方的要求生产,委托加工方控制产成品并对外销售。公司在资金、设备、技术、原料供应等方面进行了投入,截止2021年期末,林化业务占用资金5,000万元左右。

  (1)上市以来林化业务收入规模及经营波动情况

  ■

  (2)近5年公司营业收入、林板、林化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3)2018年—2020年林化产品外购销售明细表

  ■

  (4)2022年一季度林业业务收入构成及对比

  单位:元

  ■

  

  开展林化业务是公司历年来基于资源、环境的长期经营定位。松香、松节油的原材料是松脂,林化初加工产业是典型的森林资源型产业,松树资源有明显的区域特征,景谷及周边地区是云南松脂主产区,依托当地森林资源和自有的林地,公司在松脂主产区长期从事林化业务。

  林化业务是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营业务。公司历年发展战略、年度经营计划均围绕林业产业进行布局,在各年度报告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讨论与分析、董事会报告等均对林板、林化、林木经营三项主业进行规划。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后,新任管理层根据经营环境和公司现状制定了发展战略,并于2021年2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1—2023年)》,确立双产业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中明确,林化业务是“两翼”产业规划的“一翼”,2021年,以委托加工业务为开端,进入松香产业;2022—2023年,通过公司+农户的模式,更有效地控制松脂资源,与松脂采集农户、加工专利持有人合作,进入医药、食品级深加工业务领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业层级和利润率。

  公司林化业务持续开展期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股东更换,运营团队更替,致使林化业务的经营规模、主力产品、客户群体及销售渠道在各个经营阶段会有不同,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也不尽相同。但是林化业务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一直保持着持续性,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保持一定份额,林化业务收入是公司传统主营业务收入。

  2.林化业务模式的稳定性

  (1)普洱市具有发展林化业务的自然资源禀赋

  中国是林化产品生产大国,也是林化产品进出口大国。林化产品的原料主要为马尾松、思茅松、湿地松的松脂,普洱市是思茅松松脂的主产地,景谷县又是思茅松松脂的富集区。全县林地面积82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4.7%,活立木总蓄积4,832万立方米,其中以思茅松树种为主,全县年可采松脂贮量5万吨以上,实际年采松脂量在4.2万吨左右。当地丰富的松林资源为公司发展林化业务提供了稳定的原料供应保障。

  (2)控股股东全方位支持林化产业发展

  2021年以来,控股股东助力公司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为增强公司林板、林化等主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提供了有利支持。公司关联方周大福(中国)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景林绿色科技(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总额8,000万元,目前已共同出资2,041.04万元,支持公司产业发展。2022年5月,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免息借款5,000万元,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另外,控股股东的部分产业门类与公司主业有一定契合度,能够为公司壮大主业提供支持。

  (3)委托加工模式及模式确定

  1)委托加工模式

  2021年,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开展林化产品(松香、松节油)业务,由委托加工方提供原料,受托加工方提供辅材和包装物,按照委托加工方的要求生产。公司在资金、设备和技术、原料供应等方面进行了投入。

  2)委托加工模式的确定

  2019年,公司处置了处于报废状态的松香、松节油生产设备,保留有松香厂厂房和土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按照从传统的松香、松节油业务逐步转向林化深加工产业的发展思路,开展林化业务的重点是向上稳定和扩大松脂原料供应,向下开展歧化松香等深加工业务,延伸产业链。景谷当地林化生产企业由于资金等方面的原因,产能大量闲置,委托加工的费用与自建生产线相比,具有绝对的成本优势,将投资重点放在原料供应和向松香深加工产业拓展,是遵循公司既定产业发展规划的务实举措。

  公司根据当地产业环境、市场状况和公司战略规划,确定了重点投资原料供应和松香深加工产业,以委托加工模式开展林化业务的发展模式。

  (4)受托加工方及合作持续性

  1)受托加工方基本情况

  ①基本情况

  受托加工方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经营范围:木竹材林产品、非木竹材林产品的采集;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对外贸易经营。主要业务是松香、松节油生产销售。

  受托加工方拥有租赁和自建两条松香、松节油生产线,其中:租赁生产线120吨/日,年产能达30,000吨;自建生产线80吨/日,年产能20,000吨。

  ②受托加工方的业务发展状况、业务模式

  受托加工方的主要业务是自产自销松香、松节油,对外提供加工服务。近年来,受制于资金、人力限制,受托加工方业务规模较小,产能利用率10%左右。

  受托加工方的业务模式为收购松脂,用松脂生产松香、松节油,对外销售自产产品获利。同时,利用剩余产能对外承接松脂加工业务,获取加工费。

  ③受托加工方的销售方式和客户

  受托加工方销售方式为直销和经销。直销为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经销为将产品销售给贸易商。受托加工方没有专职销售人员和销售机构,由受托加工方的总经理负责联系客户。

  受托加工方的主要客户有: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南宁利通树脂有限公司、云南天龙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受实际供应能力限制,受托加工方只是其上述客户的供应商之一,且供应不稳定、量很小。

  2)合作稳定性和持续性

  根据公司林化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林化产品包括松香、松节油、歧化松香等,需要有稳定、长期的原料松脂、半成品松香供应。为避免委托加工模式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与受托加工方签署了《租赁协议》、《委托生产协议》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影响林化业务稳定性、持续性的因素进行约定:

  ①租赁范围及委托加工的约定

  租赁范围包括受托加工方自建生产线及其租赁的生产线和相关基础设施,包括商标等许可给公司使用。这些设备和基础设施的产能是出租方的全部产能,可以满足公司长期产业发展需求。若产能闲置,出租方申请,经公司许可后,可无偿使用。公司委托出租方进行加工生产。通过上述协议的签订,公司能够有效控制产能及商标等的使用,优先满足自身业务发展需要。

  ②设备租赁和委托加工期限约定

  租赁协议每3年签署一次,首轮租赁期限自2022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止;租赁期满,公司需要按本协议约定的同等条件续签时,出租方不得拒签,直至公司不再续租。

  上述约定保证公司林化产品能够长期、持续生产。

  ③歧化松香设备投入的约定

  公司有权为开展歧化松香产品业务购买生产设备并进行技术改造,购买的歧化松香生产设备所有权归属公司。若租赁期限满后,不再续签本协议,出租方同意按设备折旧后净值作为对价,购买前述歧化松香生产设备。上述约定能够保证公司顺利实施林化深加工战略发展规划。

  (5)林化产品生产工艺及合作

  松香、松节油、歧化松香生产工艺流程由松脂投料、溶解过滤、澄清、蒸馏、化学反应等环节组成,松脂加工的产品为松香、松节油、歧化松香。林化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

  公司投资的林化产品深加工工艺段的设备改造正在进行中,生产工艺流程的改造能够稳固合作,丰富产品类型。

  (6)林化业务的具体流程

  公司开展林化业务主要包括采购、委托加工、销售、发货等主要环节。

  1)采购流程

  ①通过信息渠道发布收购价格信息

  松脂采购员按照经营计划在松脂供应信息群发布公司批准执行的收购价格信息。

  ②联系脂农,沟通数量和价格

  采购员通过电话、微信及走访方式联系脂农,商谈和确定交脂意向。

  ③脂农交脂

  脂农自行将松脂运抵储脂池验收。

  ④松脂验收

  采购员对脂农松脂质量和数量验收,确定扣杂率,开据验收单,松脂采购员与受托加工方指定人员在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作为松脂交付受托加工方确认依据。

  ⑤收集脂农信息

  松脂采购员根据农产品发票开具要求,收集脂农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并填写领款条。

  ⑥办理付款手续

  松脂采购员对验收单、脂农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领款条进行审核并造支付名册,交采购主管审核签字并建立收购台账。

  ⑦财务审核

  财务根据松脂采购员提供采购资料,逐单进行审核无误后在支付名册签字认可并填写付款审批单,再由财务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签批。

  ⑧付款流程审批

  采购主管依据审核签字付款相关单据,在专项流程发起审批。

  ⑨财务付款

  松脂采购员根据审批件,将验收单、脂农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名册交由财务出纳进行网银转账。

  2)委托加工流程

  ①确定计划生产数量

  生产管理员根据已完成的松脂收购量和在生产计划时间内拟收购量,制定松香、松节油产量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②生产准备

  公司生产管理员通知受托加工方生产时间和数量,受托方准备生产所需的煤、水、电、工业盐、草酸、包装桶、生产场地、生产人员等,做好生产前设备、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③组织生产

  进行4至5天烘炉,排放松脂池保鲜松脂用水,锅炉运行供汽、供热。生产管理员和受托加工方相关人员办理松脂领用(领料单,双方签字),开工生产。

  ④产品检验定级

  生产过程中,每间隔4桶抽一次样进行质量抽检,检验定级并出据检验报告。

  ⑤双方确认产品质量、数量并移交

  由委托加工方和受托加工方双方对生产批次的松香、松节油数量、品质进行确认,并签署《产品移交单》,公司生产管理员同时编制《产品入库单》办理入库。

  ⑥加工费结算

  公司生产管理员与受托加工方指定人员共同依据松脂生产数、生产时间、产品等级、数量计算并确认加工费,出具《产品委托加工结算单》结算加工费。

  ⑦实物管理

  公司生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实物进出库开单、实物安全管理、期末实物盘点。

  3)销售流程

  ①销售定价

  销售人员参考产品成本和产品网站价格信息及近期实际成交价,拟定销售价格,报公司审批。

  ②客户商谈

  销售人员联系客户,与客户商谈销售产品数量、质量、价格、付款条件、信用期等,将商谈情况汇报公司领导审批。

  ③签署合同

  公司批准销售后,拟定合同,按合同审批流程申请审批,并签署销售合同。

  ④执行合同

  销售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监督合同执行,包括收取首付款、发货、应收款催收。

  4)发货流程

  ①货物检验

  通知客户仓库验货,5至7天内无异议视同验收通过。

  ②安排发货

  公司生产管理员根据客户通知的提货数量开具《发货单》,核对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安排装货,驾驶员在《发货单》上签署确认,开具出门条。

  ③收货确认

  客户收货后对收到货物进行数量验收,出具《收货和开票确认单》,公司财务据此开具发票。

  (7)林化业务的投入情况

  公司采用委托加工模式开展林化产品业务,并在资金、设备和技术、原料供应等方面进行了投入。

  1)运营资金投入

  公司松香、松节油生产销售不是以销定产,而是根据松脂原料的季节性特征,在松脂收购旺季以现金购买方式集中采购,从采购到生产的期间会占用大量采购资金;因松香、松节油具有市场价格波动大的特征,公司生产的成品需要在公司认为合适价格时销售,会占用资金;林化产品销售有一定的账期,一般为1—3个月,也会占用一定资金。截至2021年期末,林化业务占用资金5,000万元左右。

  2)设备和技术投资

  为尽快推进林化深加工业务,2021年10月,公司启动歧化松香技改工作。2022年4月开始进行歧化松香生产技术改造,已于2022年7月正式投产,技改总投资500万元。

  2021年10月,公司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景谷县发改局、工信局、环保局、城建局等咨询歧化松香技改相关事项后,决定在现有树脂车间基础上实施技改。

  2021年10月19日,公司聘请南宁化工研究设计院进行市场调查, 2021年11月22日,完成了歧化松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经过与广西梧州恩格尔化工有限公司等设计单位进行多次洽谈,最终确定由广西梧州恩格尔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歧化松香技改项目。2022年4月9日,公司与广西梧州恩格尔化工有限公司签署《歧化项目承包合同》。截至6月30日,歧化松香技改的主体建设工程已经完成。

  3)松脂供应渠道建设

  为稳定松脂原料供应,在景谷县政府的支持下,公司与威远镇、凤山镇所属村寨开展合作,由公司提供采脂技术指导,提供受脂器扶持,帮助采脂户解决松脂采集中遇到的困难,公司全部收购这些村寨区域内采集的松脂。目前,已与5个村寨签订了《松脂收购合作协议》。

  (8)成熟的经营管理团队

  公司作为传统的林化生产企业,在多年生产经营过程中,建立起完整的原料采购渠道、检验流程和销售网络,培养了一支熟悉工艺流程的专业管理、技术团队,这是公司做大做强林化产业的基础。

  (9)林化产品销售渠道

  公司产品通过直接销售和经销商销售到达用户。

  1)组建销售团队

  由林化产品销售专业人员组建销售团队,销售人员经市场调查,掌握在普洱地区从事林产品采购的客户以及全国下游客户的情况,通过客户拜访、电话联系、客户介绍,获取交易客户。

  2)维护客户关系

  销售人员定期或不定期与客户联系,沟通市场情况、产品信息、产品质量等,建立了信任、稳定的商业关系。

  3)拓展直销和经销客户

  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在拓展经销商客户的同时,重点开发终端用户。2022年,公司拓展客户如下:

  与老客户昆明整侪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松香销售合同》和《松节油销售合同》,其中:松香销售合同的销售总量为472.5吨,合同总金额为713.48万元;松节油销售合同的销售总量为192吨,合同金总额为495.36万元。

  与上海元璞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歧化松香购销合同》,合同金额55万元;

  与浙江元璞能源有限公司签订《林化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协议约定浙江元璞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松香、松节油、歧化松香总数量不低于15,000吨;

  与南宁利通树脂有限公司签订《林化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南宁利通树脂有限公司是终端客户;

  与梧州荒川化学工业公司签订《松香购销合同》,销售松香94.5吨,合同金额108.68万元,梧州荒川化学工业公司是终端客户。

  公司通过销售渠道建设,保持并扩大客户群体,不会对单一客户形成依赖。

  (10)地方政府的全力支持

  新经营团队接任之初,普洱市政府明确表示,希望公司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林化产业,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公司开展林化业务。

  2021年3月,相关政府部门发布了支持公司发展的文件:普政办函〔2021〕29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推进工作落地小组的通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旨在发挥好景谷的资源优势,整合兼并区域内同业公司,做大做强普洱的龙头企业。

  2022年3月29日,景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成立、调整县级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的通知》(景办通〔2022〕16号),为公司成立生产发展工作协调专班,主要负责保障公司生产发展原料供应,协调促进公司与县内其他林业企业合作。

  公司在控股股东的大力支持下,依托熟悉林化业务的专业团队,在有稳定原料保障的地区,借助地方政府的支持,发展林化产业是可持续的。通过租赁和委托加工模式,保证生产设备能够长期、稳定使用;通过与受托加工方共建产品工艺流程,丰富产品类型,稳定合作关系;通过固化和改进业务流程,完善经营模式;通过增加资金投入,进行技术升级,保持行业领先地位。这些是公司林化业务委托加工模式能够保持长期稳定的基础。

  3.林化业务的客户

  2021年,公司积极建立销售网络和渠道,销售客户主要系常年经营林化业务的生产商和贸易商,主要分布在河北、云南、广东等地。

  1)2021年前五名客户情况

  单位:元

  ■

  2)客户与公司的关系

  2021年公司林化产品的客户及客户与公司的关系情况如下:

  ■

  3)公司客户与受托加工方客户的关系

  思茅松香是一个小众产品,产业链系常年经营合作形成,相对稳定,下游客户辐射面窄,客户比较集中。公司向客户销售林化产品,分为直销和经销模式,直销客户用于进一步加工生产或销售,经销客户向下游生产商或出口商销售。2021年,公司的客户主要是衡水云森林化有限公司、河北森云贸易有限公司、景谷松晖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整侪商贸有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天龙林产化工有限公司。

  受托加工方的主要客户为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青松化工有限公司、南宁利通树脂有限公司、云南天龙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广东天龙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其中广西梧州荒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需求量较大,年度对松香的需求约30,000吨,受托加工方只是这些客户的供应商之一,不具有唯一性及独占性,且所占份额很小,不能对这些客户的采购进行垄断和控制。

  公司上述客户2020至2021年从受托加工方购买过松香、松节油,与受托加工方存在业务关系,但不存在公司通过受托加工方与受托加工方的客户之间的交易中增加业务环节,为公司构造交易的情形。

  4)公司与客户的交易及回款情况

  2021年,公司林化业务共与6家客户(公司)签订了20份合同,合同金额共计6,215.40万元(含税),合同执行金额共计5,592.12万元,收入金额4,948.7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回款2,422.62万元,截至目前回款金额4,538.92万元。

  2021年与上述6家客户的交易量、交易额(不含税)及占比如下:

  ■

  4.林化业务供应商

  林化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为松脂,公司直接面向景谷及周边地区脂农(个人)采购,公司与脂农无关联关系;将松脂委托关联方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并支付加工费,将产成品对外销售。

  2021年前五名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前五名供应商中,自然人系松脂供应商,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系受托加工商。

  公司林化业务确定了委托加工模式后,对如下五家公司进行了调研: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化工厂、普洱科茂林化有限公司、普洱市思茅区森盛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天龙林产化工有限公司、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公司通过调研并对产能、工艺及技术、产品质量、管理规范性、运距、成本、加工方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比较,最终选择了景谷兴发林化有限公司作为委托加工方。对委托加工方不会形成单一重大依赖。

  2021年,公司松脂供应商共有254户,前五名松脂供应商占全年采购量的13.40%,最大松脂供应商占全年采购量的3.92%,不会形成供应商重大依赖。

  (四)逐条对照《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尚未扣除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根据《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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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林化业务是否形成稳定性业务模式

  (1)林化业务是否具有完整的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是否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以及所产生的收入

  1)林化业务的投入

  公司开展林化业务的实际投入包括资金、设备、人员等资源。具体投入如下:

  ①资金和设备

  公司通过委托加工生产林化产品,生产能力通过受托方提供生产设备、场地、人员、技术取得,2021年支付委托加工费用约120万元。

  公司自2021年5月开始恢复林化业务,生产经营资金逐渐投入,资金占用逐步增加,截至2021年12月31日林化业务营运资金占用5,000多万元。

  期后,在租赁生产线上进行技改,投资500万元购买生产设备,以推进林化产品深加工业务,已于7月份正式投产。

  ②机构和人员投入

  公司抽调原多年从事林化产品生产、销售和原材料采购的相关人员,设立采购组、生产组、销售组、后勤保障等机构,以组织和运营林化业务。同时,为管控林化业务,除执行景谷林业通用管理制度外,针对林化业务制定了《松香及松节油业务的管控办法》,以对采购、产品质量、产成品、销售、考核等方面进行管控。

  2)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

  公司收购松脂,委托加工方加工处理后产出松香和松节油产品,并对外销售实现盈利,具体的运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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