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22年5-7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合同,合计金额约271.1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4.8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与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89.3亿元人民币的地铁销售合同。
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铁建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约29.1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销售合同;与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57亿元人民币的地铁销售合同。
3. 本公司下属货车企业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35.3亿元人民币的货车销售合同。
4.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与华能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约12.6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与吐鲁番西州有轨电车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9.8亿元人民币的有轨电车销售合同。
6.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与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约9.5亿元人民币的地铁销售合同。
7.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与滁州市滁宁城际铁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7.3亿元人民币的城际动车组和地铁销售合同。
8.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与华润新能源(阿拉善)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苍梧)有限公司及华润新能源(清远佛冈)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总计约6.4亿元人民币的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合同。
上述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1年营业收入的12%。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