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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57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人民币公司债券。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本次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本次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出具无异议函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对象人数不超过200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无担保。

  (九)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本次的承销方式、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3、为本次债券聘请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7、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10、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集中供地部分土地竞拍并成功竞得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NO.2022G30地块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地块事宜予以确认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对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6.3亿元成功竞得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NO.2022G30地块、控股公司南京中北金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1.2亿元成功竞得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地块事宜审议确认。同时,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开发建设,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与品牌开发商合作的方式,开发上述所竞得的相关地块。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由相应地块的开发主体通过对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可以由股东方按股权比例以股东借款方式予以补足,开发主体按不高于8%的年利率向股东方支付借款利息。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集中供地部分土地竞拍并成功竞得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NO.2022G30地块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地块事宜予以确认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2年8月9日(星期二)14:30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5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参与南京市2022年度第二批次集中供地部分土地竞拍并成功竞得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NO.2022G30地块及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地块事宜予以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做精做强公司主营产业,推动公司房地产业发展,本着控制风险、科学决策、效益最优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根据2022年7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参与了2022年7月12日进行的南京市2022年度第二次集中供地土地竞拍。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2022年7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盛业”)参与了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NO.2022G30、NO.2022G31地块,公司控股公司南京中北金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北金基置业”)参与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土地使用权竞拍。

  中北盛业以人民币16.3亿元成功竞得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NO.2022G30地块;中北金基置业以人民币21.2亿元成功竞得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地块。(详见公司2022年7月9日、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参与竞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所竞得地块总价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本次竞拍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开发建设,授权经营层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与品牌开发商合作的方式,开发上述所竞得的相关地块。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由相应地块的开发主体通过对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可以由股东方按股权比例以股东借款方式来补足,开发主体按不高于8%的年利率向股东方支付借款利息。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

  1、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NO.2022G30地块

  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南NO.2022G30地块(建邺区双闸街道螺塘路以北、庙中街以西28-5地块),四至为:东至庙中街,南至螺塘路,西至天保街,北至高庙路。

  ■

  中北盛业以人民币16.3亿元成功竞得该地块。

  2、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居森林NO.2022G41地块(雨花台区西寇路以东、吉祥路以北人居森林七期地块),四至为:东至绿罗路,南至吉祥路,西至西寇路,北至规划一号路。

  ■

  中北金基置业以人民币21.2亿元成功竞得该地块。

  三、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今年以来,虽受疫情与房地产行业下行影响,楼市遇冷但政策利好不断。此次土拍部分地块降低起拍价、提高毛坯限价,且有13幅优质地块采取“差异化定房价,按程序报备”的定价策略,进一步释放利润空间,利好信号明显。中北房地产是南京本土拥有二十多年开发经验的老牌房企,公司本次竞拍部分地块,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的社会效益、品牌效益、经济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短期内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60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2 年7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人民币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本次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本次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的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认。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出具无异议函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发行对象人数不超过200名。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无担保。

  (九)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本次的承销方式、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债券由独家主承销商或联合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挂牌转让。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3、为本次债券聘请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

  7、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债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上述事宜;

  10、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本次债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58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有关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8月9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8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请查阅2022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以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8号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A4号楼18层

  邮编:210019

  联系电话:025-86383611、86383615

  传  真:025-86383600

  联 系 人:王琴、芦钰

  会议费用:参会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21

  2、投票简称:公用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 年8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或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应在“同意”、“反对”、“弃权”的表决意见中选择一个并在相应的方框画“√”表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2-61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7月18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2年7月21日(星期四),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资格、条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监管政策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况。

  2、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本次债券发行的工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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