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军:
因你涉嫌违法违规,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处以12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联系电话010—8808640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