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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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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2-03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赖振元先生及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瞳资管”)分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赖振元先生与远瞳资管于2022年7月20日签署了《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赖振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5.88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远瞳资管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变动前,赖振元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3,895,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6%,控股家族(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7,28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70%;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上述变动后,赖振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295,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5%,控股家族(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0,685,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9%;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7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本次股份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赖振元

  身份证件号码:33022519400108****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

  截止本公告日,赖振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3,895,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6%,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名誉董事长、董事。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7D5286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108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赖振元

  乙方(受让方):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格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龙元建设7,660万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01% )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5.88元/股,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肆亿伍仟零肆拾万捌仟元整(¥450,408,000.00)。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目标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三)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转让协议》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日”)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将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以下简称“定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将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17,0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零壹万贰仟元整(¥216,012,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自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完第三笔转让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214,396,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剩余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交割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五)协议签署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于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4、上述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5、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0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股票代码:600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赖振元家族(包括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郑桂香,并指定赖振元为代表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通过协议转让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的股份变动尚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赖振元家族,包括赖振元、赖朝辉、赖晔鋆及郑桂香,其中以赖振元先生为代表披露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上述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一)赖振元先生

  1、姓名:赖振元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件号码:33022519400108****

  5、住所:浙江省象山县****

  6、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

  (二)赖朝辉先生

  1、姓名:赖朝辉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无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件号码:33022519700119****

  5、住所:上海市长宁区****

  6、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

  (三)赖晔鋆女士

  1、姓名:赖晔鋆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无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件号码:33022519600619****

  5、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6、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

  (四)郑桂香女士

  1、姓名:郑桂香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无境外居留权

  4、身份证件号码:33022519430902****

  5、住所:浙江省象山县****

  6、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赖振元家族,其中赖朝辉为赖振元之子、赖晔鋆为赖振元之女、郑桂香为赖振元配偶,各方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作出的减持行为。赖振元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7,66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具体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607,285,940股股份,占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总数的39.70%。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行为,其中成员赖振元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上市公司股份7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1%。2022年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成员赖振元先生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如下:

  ■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赖振元

  乙方(受让方):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格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龙元建设7,660万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01% )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5.88元/股,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肆亿伍仟零肆拾万捌仟元整(¥450,408,000.00)。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目标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三)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转让协议》公告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将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以下简称“定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将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17,0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零壹万贰仟元整(¥216,012,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自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完第三笔转让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214,396,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剩余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交割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五)协议签署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于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审批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赖晔鋆女士于2022年5月13日至2022年6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5,27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赖朝辉先生于2022年6月16日和2022年6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5,297,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备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赖振元

  签署日期: 2022 年 7 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赖振元

  签署日期: 2022 年 7月20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股票代码:600491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1088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北马路静德花园13-280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关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适当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中协议转让的股份变动尚待《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左桂敏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7D52864

  4、注册资本: 1200万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服务

  7、成立日期: 2016-01-18

  8、注册地址:天津市河北区鸿顺里街北六马路69号诺城广场1号楼1088

  9、主要股东:左桂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7,66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022年7月2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协议受让方与协议转让方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股份76,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1%,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如下:

  ■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赖振元

  乙方(受让方):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价格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龙元建设7,660万股股份(约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01% )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各方一致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5.88元/股,总价款为税前人民币肆亿伍仟零肆拾万捌仟元整(¥450,408,000.00)。

  本协议签署后至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期间,目标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将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比例及上述约定的总价款保持不变。

  (三)转让步骤及价款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在上市公司发布《股份转让协议》公告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将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00)(以下简称“定金”)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作为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审批通过并出具确认函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将人民币壹仟柒佰万元(¥17,000,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二笔股份转让款。

  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零壹万贰仟元整(¥216,012,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第三笔股份转让款。

  自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完第三笔转让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自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人民币贰亿壹仟肆佰叁拾玖万陆仟元整(¥214,396,000.00)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剩余转让款。

  (四)标的股份交割

  甲、乙双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之日起,乙方享有标的股份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

  (五)协议签署及生效时间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时间为2022年7月20日,于签署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需要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 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远瞳智赢独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 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备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左桂敏

  签署日期: 2022 年7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远瞳(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左桂敏

  签署日期:2022年 7 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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