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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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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后续涉及的章节、条款及序号依次顺延。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n.cn)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上述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本办完毕之日止。

  三、相关制度的制订、修订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制定、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公司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74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三人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期间,不存在减持所持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情形。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的一致行动人自出具本承诺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5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5日

  至2022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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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3、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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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2年8月3日(上午9时至下午15时)

  (三)登记地点

  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不发送礼品或纪念品。)

  电话: 0571-82838418

  传真: 0571-82831016

  联系人:胡鑫、 许红英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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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胜达投资”或“杭州新胜达”)拟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拟合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同日,公司与新胜达投资在杭州市签署《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3、尚需履行的其他程序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新胜达投资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及主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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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胜达投资主要从事实业投资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胜达投资除对大胜达投资外,还持有胜达集团有限公司46.5%股权。

  2、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新胜达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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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图中新胜达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比例系根据截止2022年6月30日股本计算所得。

  3、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新胜达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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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结果,新胜达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新胜达投资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以下简称“发行底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新胜达投资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新胜达投资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7月20日,公司与新胜达投资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2年7月20日签署:

  甲方(发行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甲方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的调整机制为: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公司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果本次发行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乙方将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2、认购数量及金额

  乙方同意以现金出资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

  乙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如果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调整后发行价格(结果保留至个位数并向下取整)。

  新胜达投资的具体认购数量及金额将在本协议确定的乙方的认购数量及金额范围内由新胜达投资自行确定。

  3、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甲方发出的认购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向甲方指定的并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认购款。

  乙方承诺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股票质押融资等合法资金来源。

  4、限售期

  甲方通过本次发行向乙方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甲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需要调整乙方认购甲方股票的限售期的,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相应进行调整。

  5、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及相关事项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包括批准乙方免于发出要约(如需));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或同意。

  6、终止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生效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协议将终止:

  (1)经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协议履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影响。

  7、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2)协议签署后,除非经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或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支付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则其构成违约。

  (3)各方一致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本次发行被终止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非因甲方和乙方的原因,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实施;本次发行因法律法规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事项导致不能实现。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其中新胜达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有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推进。

  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本次发行将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夯实资本实力、改善财务状况;同时,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与新胜达投资(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59.51万元。

  八、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对象,公司拟与杭州新胜达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发行对象,公司拟与杭州新胜达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新胜达投资签署的《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大胜达2020年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4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与网上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债券5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5,000.00万元。

  截至2020年7月7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5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9,433,962.2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40,566,037.74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分行账号为1202090129901169646的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3,780,877.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160.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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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战略调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 股权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收购款不足资金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补足。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本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 股权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注2: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将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新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变更为“购买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不适用效益比较。

  注2:“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71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72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认真分析和计算,并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2年9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实际完成时间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且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按发行上限计算,数量为1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最终确定);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情况,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54.5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28.64万元。假设2022年经营业绩在2021年业绩基础上分别按照持平、减少30%、增长3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5、在预测2022年末公司的股本时,公司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等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6、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上述假设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最终以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公司对2022年经营业绩的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每股收益等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本次发行前股本为可转债转股后的截止2022年6月30日股本。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资金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募投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从而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尽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拟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是该等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若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基础上实现经营效益不及预期,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纸板的研发、生产、印刷和销售,是国内领先的包装印刷综合解决方案专业供应商之一,产品被广泛地应用于啤酒、饮料、烟草、电子、家电、家具、机械、快递物流、化工、服装等行业的内外包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包装领域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在扩大业务规模和巩固行业地位的同时,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及自身多元化发展战略的考量,将抓住环保餐具行业、中高档酒包行业发展机遇,积极将业务拓展延伸至纸浆模塑环保餐具、中高档酒类包装领域,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为未来的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营运能力,为公司业务的布局与扩张提供有力支撑。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人员方面,公司汇聚了纸箱制造、印刷工艺、质量控制方面的一系列人才, 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生产人员1,366名,技术人员265名,以及其他各职能人员,共计1,848名员工。另外,公司还计划在募投项目所在地根据实际需求引进培养新员工,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持续大力开展内部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的生产操作技能,保证募投项目的人员需求。

  技术方面,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包联授予的“中国纸制品研发中心”,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设计院。公司在纸包装行业深耕多年,在浙江、江苏、四川、湖北等地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具备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能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投产运行。

  市场方面,纸包装是目前人们公认的绿色包装,在节能、节省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有着很多优越性。随着产品的多样化、需求的多样化及科技的进步,纸包装容器加工技术及研究与开发将有更大的发展。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的环保纸浆模塑料餐具绿色包装和中高档白酒精品外包装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优化资本配置,提升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及合理性

  公司为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对资本进行合理、科学、有效配置,实现公司发展最大化的资本配置,使募集资金尽快获得投资回报,降低上市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公司将引导业务部门和各级机构调整业务结构与客户结构,以经济资本约束风险资产增长,实现资本水平与风险水平合理匹配,提高资本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二)加强募投项目管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按照公司规划及早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分红的比例、依据、条件、实施程序、调整事项等内容,并对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

  六、相关主体人员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大胜达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大胜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自我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经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并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诚信档案;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大胜达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有可能低于上年度,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本人作为大胜达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大胜达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大胜达利益;

  2、本承诺函经本公司/本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本人并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监管措施,并将记入诚信档案;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2-073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胜达投资”)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情况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新胜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69,042,7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4.20%(按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公司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投资者可免于发出要约。根据上述规定,新胜达投资拟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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