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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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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6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3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5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8,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97.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80,112.3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8)98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京口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充分利用募投项目的生产效能,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部分设备安装实施地点进行变更。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如下:

  ■

  [注]:鉴于2018年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因国家连镇铁路项目,有偿收回部分公司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计划用地及地上建筑物,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资源,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22年3月10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不动产权证由“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5383”变更为“苏2022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71857”。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调整后的实施地点为江苏京口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苏2022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71857”、“苏2021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77024”和“苏2021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77069”),和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公司厂区内。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该募投项目建设的推进造成实质性障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实施进度是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该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投项目质量,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调整后的实施地点和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公司厂区内,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的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鼎胜新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鼎胜新材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7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000.00万元,期限12个月。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在保障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总额为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

  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5、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6、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7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满足本次发行需要,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编制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募投项目的生产效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动力电池电极用铝合金箔项目”部分设备安装实施地点由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苏2017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45383)变更为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不动产权证为苏2022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71857、苏2021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77024和0077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推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52,694.24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施时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对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的项目实施。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公告》。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8月5日10 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B区西侧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5日

  至2022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分别见2022年7月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

  2、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信函或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    真:0511-85580854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    编:212141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1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始股东优先配售及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发售相结合方式,公开发行1,254.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125,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52.40万元(其中发行费用709.81万元,税款42.59万元,税款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24,647.60万元,已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和验资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均不含税)231.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

  2022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2年8月5日上午9:00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9: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市铝工业园区B区西侧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1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2022年8月1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的债券持有人。

  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通过参加现场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二)登记地点:江苏镇江京口经济开发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8月2日下午1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票参见附件三)。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持有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鼎胜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债券面值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玲、张潮

  联系电话:0511-85580854

  传真:0511-85580854

  电子邮箱:dingshengxincai@dingshengxincai.com

  邮编:212141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会议会期半天,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附件三: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鼎胜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的债券张数: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2年月日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

  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鼎胜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加回执

  兹确认本人/本单位或本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出席“鼎胜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盖章或签字):

  如债券持有人是证券投资产品的,请资产管理人同时注明证券投资产品名称:

  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

  持有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张):

  参会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件三: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鼎胜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有表决权债券面额:           元

  ■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同意”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

  债券持有人证券证户:

  债券持有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持有债券张数(面值 100 元人民币为一张):

  表决说明:

  1、 请就表决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中画“√”,并且对同一项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辩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拥有的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 在表决票原件送达之前,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邮件送达的文件与原件不一致时,以原件为准;

  4、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时,须亲笔签署。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2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6号文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125,400.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24,459.0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82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润州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原因及开设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新设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年产6万吨铝合金车身板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晟新材”)实施的“年产80万吨电池箔及配套坯料项目”,并将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投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与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变更可转债募投项目事项经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具体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103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实际情况,另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需对公司英文名称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根据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的条款,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125,40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5号文同意,公司12.5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胜转债”,债券代码“113534”。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55,434,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27,65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00,000股变更为433,627,650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3,627,650.0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0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433,627,650.00元。上述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793,510,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2,269,738股。根据本次“鼎胜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52,269,738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3,627,650元变更为人民币485,897,388元;公司股份增加52,269,73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3,627,650股变更为485,897,388股。上述变更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宜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3,180,700股,并于2022年3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即公司注册资本由485,897,388元变更为489,078,088元;公司总股本由485,897,388股变更为489,078,088股。上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1,281,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4,169股。根据本次“鼎胜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84,169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9,078,088元变更为人民币489,162,257元;公司股份增加84,169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89,078,088股变更为489,162,257股。上述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宜已经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600,000股,并于2022年7月6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即公司注册资本由489,162,257元变更为489,762,257元;公司总股本由489,162,257股变更为489,762,257股。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7月15日期间,累计有人民币128,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8,408股。根据本次“鼎胜转债”转股结果,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人民币8,408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89,762,257元变更为人民币489,770,665元;公司股份增加8,40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89,762,257股变更为489,770,665股。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如下: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公司英文名称由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 Joint-Stock Co.,Ltd.更改为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Ltd.。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进行修改。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最终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或“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为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3年1月初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80,000,000股(含本数),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日总股本48,977.07万股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后续股本发生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6、假设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1年持平;假设2023年公司经营业绩实现下列三种情形:

  (1)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数据持平;

  (2)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数据下降20%;

  (3)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数据增长20%。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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