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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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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2-04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借款情况:借款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常州君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德实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8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025%;借款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履行审议情况: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借款对象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房地产”)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拟将富余资金按股权比例向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拟向少数股东君德实业按其所持有的49%的股权比例提供为期不超过30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5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不低于年利率5.0025%,同时,绿都房地产拟以同等条件按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所持绿都房地产51%股权比例向黑牡丹置业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950.00万元借款。本次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君德实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借款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11日召开了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2-033、2022-035、2022-041)。

  2022年7月18日,绿都房地产与君德实业及黑牡丹置业分别签订了《股东借款协议》,绿都房地产向君德实业提供人民币8,820.00万元的借款、向黑牡丹置业提供人民币9,18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025%,借款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绿都房地产已于同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借款支付义务。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君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飞龙中路168号绿都万和城三区28-402

  法定代表人:濮春天

  注册资本:44444.4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6日

  经营范围:对市政基础设施、房地产行业、生物化工的投资;电子通信的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投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常州新城创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90%、常州新城亿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与君德实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君德实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5,496.3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00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15,496.34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6,610.01万元,资产负债率0.00%。(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君德实业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5,496.3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00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15,496.33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人民币0.00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1万元,资产负债率0.00%。(未经审计)

  君德实业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正常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绿都房地产已向君德实业提供0.00万元借款,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对外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2年7月18日,绿都房地产与君德实业签订《股东借款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借款方(甲方):常州君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借方(乙方):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捌仟捌佰贰拾万元整(¥88,200,000.00元)。

  2、借款时间:乙方应于2022年7月18日,将人民币捌仟捌佰贰拾万元整(¥88,200,000.00元)汇入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3、借款本金、期限、利率、发票开具及利息支付时间

  3.1借款期限:2022年7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期限。甲方也可提前归还借款。

  3.2借款年利率按5.0025%计。

  3.3乙方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利息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还清借款时,乙方应当将当年未结清的利息发票一并开具给甲方。

  3.4甲方应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将利息支付给乙方。甲方还清借款时,应当同时将所欠的借款利息一并支付给乙方。

  4、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款。如甲方不按期偿还乙方借款,乙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本次借款年利率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四、对外提供借款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绿都房地产向股东提供借款符合地产项目的运作惯例,本次提供借款系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君德实业经营正常,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能力,且可在项目竣工结算利润分配时抵减已由少数股东提前调用且未偿还的财务资助金额,故绿都房地产向君德实业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了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借款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2022-033、2022-035)。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150,224.14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03%;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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