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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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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2-03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重大诉讼暨申报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正在审理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债权本金70,000,000元,债权利息47,083,886.8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就本次诉讼做出裁定,且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市公司”)管理人寄出债权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本金70,000,000元,申报债权利息47,083,886.83元,申报金额合计117,083,886.8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大市公司管理人不予确认公司向其申报的债权,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利,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基地A1号楼。

  法定代表人:马兵,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北京国际大厦B座0611室。

  诉讼代表人: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负责人:秦碧瑄,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明光村44号大钟寺明光家具建材家装市场西侧。

  法定代表人:满志通,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甲215号。

  法定代表人:满志通,系公司执行董事。

  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对被告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本金70,000,000元、利息47,083,886.83元,合计117,083,886.83元;

  2、请求判令被告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北京小井顺达商贸有限公司对原告债权本金70,000,000元、利息47,083,886.83元,合计117,083,886.83元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进展情况

  2022年7月19日,该案件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尚未就本次诉讼做出裁定,且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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