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06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51.53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45.13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3.04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22.09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鑫源融资租赁(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和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协鑫”)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4,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19日期间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与嘉兴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

  2、2022年5月19日,公司与鑫源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协鑫智慧能源与嘉兴协鑫向鑫源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5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鑫源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慧能源与嘉兴协鑫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

  3、2022年5月30日,协鑫智慧能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清泰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清泰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协鑫”)向浦发银行清泰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5月30日至2025年5月30日期间兰溪协鑫在6,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浦发银行清泰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4、2022年6月27日,协鑫智慧能源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睢宁众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众鑫”)与华电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睢宁众鑫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风电一期、睢宁风电二期”)向华电租赁申请的融资租赁业务全部债权金额939,931,080.62元人民币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15日至2034年6月15日期间华电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睢宁风电一期、睢宁风电二期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补充协议》《股权质押合同补充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39,931,080.62元人民币。

  5、2022年6月29日,公司与昆仑银行国际业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昆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南京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机”)向昆仑银行申请的4,2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期间南京燃机在4,2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内与昆仑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200万元人民币。

  6、2022年6月30日,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南京燃机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6月30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南京燃机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7、2022年6月30日,协鑫智慧能源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南方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智慧能源”)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与南方智慧能源为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蓝天”)向广州农商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7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广州蓝天在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额度内与广州农商行办理约定的各类银行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8、2022年7月12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协鑫移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协鑫”)与苏州琞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琞能”)作为联合承租人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2日期间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新疆协鑫与苏州琞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21.10万元人民币。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