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水发燃气 公告编号:2022-05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5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378,011,155股扣除(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回购注销股份)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5,304,002股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即372,707,153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17,678.83元。

  注:2022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业绩补偿方案暨拟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2022-014号公告),

  公司原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所涉及的补偿方案拟以其一致行动人Energas Ltd.持有的水发燃气的股票转让(抵顶)给水发燃气,抵顶金额为40,363,457.43元,抵顶价格为7.61元/股,抵顶数量为5,304,002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办理将Energas Ltd.已转让给公司的水发燃气5,304,002股股票转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注销的相关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故上述5,304,002股股份不参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378,011,155股,剔除不参与分配的公司拟回购股份5,304,00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372,707,153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72,707,153×0.025÷378,011,155≈人民币0.0246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0246元/股)+0]÷(1+0)=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0.024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Energas Ltd.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人民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为每股0.0225元(其中,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扣税0.0025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发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2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5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任何疑问,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1-88798141

  特此公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0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