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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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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48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7月19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2年7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寅镐先生、徐建国先生、王超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颜俊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陈寅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 选举徐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 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 选举梁流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 选举袁少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选举徐寅子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选举颜俊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及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审议了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拟聘独立董事人数总计不低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忠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倪宣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 选举杨忠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 选举袁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 选举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以及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上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8日出具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83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2年6月8日,公司已完成以原先总股本234,255,41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增加股本人民币93,702,164.00元。原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255,411.00元,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7,957,575.00元,股本为327,957,575股。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

  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进行,董事会成员人数有所调整,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六人调整为七人,独立董事人数由三人调整为四人。基于上述事项,公司需要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下午14:00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2)。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等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袁康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4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寅镐先生、徐建国先生、王超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颜俊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杨忠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渠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寅镐:男,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1年至1985年7月任新昌县城关中学团委书记,1985年8月至1988年7月任新昌县拔茅中学副校长、校长,1988年8月至1991年7月任新昌城关中学副校长,1991年8月至1993年7月任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总经理,1993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5月至2005年8月任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总经理,2004年至今任中科白云董事长、执行董事,200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起至今任浙江上虞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6月起任亚培烯科技(杭州)有限公司董事。陈寅镐先生也是公司的技术带头人之一,参与发明并获得了31项国家专利,是浙江省第十八届优秀企业家,为新昌县政协第六、七、八、九届政协委员,现任绍兴市第九届人大代表。

  截至目前,陈寅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9,57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13.2%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陈寅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徐建国: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新昌沙溪镇书记、新昌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新昌开发办主任、建设局局长;2014年2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徐建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04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993,392股,占公司总股本19.82%)74%的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48.18%的股份,其女儿徐寅子女士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徐建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王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冶化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4年2月任浙江省新昌县校办企业总公司管理人员,1994年3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省新昌三原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起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12月起任尼威化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起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上虞区政协第一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王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9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32,63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95%)8.74%的股份,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王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梁流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新昌县拔茅政府镇长助理、新昌县开发办副主任、新昌县经济开发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新昌县建设局局长、新昌县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新昌县第十二次、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自2007年8月至今起担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白云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和成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新昌县子又建设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华纺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新昌县白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白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梁流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993,392股,占公司总股本19.82%)1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梁流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5、袁少岚:女,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绍兴白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04年12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2007年3月入职上虞市中欣化工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2007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9年8月起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虞区政协第二届政协委员。

  截至目前,袁少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002,0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袁少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6、徐寅子:女,198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11月至2019年7月曾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秘书处、人事处干部,2019年7月至今担任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寅子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徐建国先生为父女关系,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5%以上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徐寅子女士的父亲徐建国先生控制、担任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徐寅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7、颜俊文: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香港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加拿大),本科学历。2008年至今担任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明溪县长兴萤石矿业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11月至今福州南方索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6月至今担任俊联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至今担任俊合达丰(福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担任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索达升(福建)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担任高俊升(福建)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福建方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也担任贵州省政协委员、香港福建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香港泉州社团联合总会会长、香港贵州商务促进会常务副会长、福建省侨联青委会副会长、福建省三明侨联副主席等社会职务。

  截至目前,颜俊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父亲颜纯烱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高宝矿业有限公司(高宝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8,439,390股,占公司总股本5.62%)100%的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颜俊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倪宣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数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私募基金与创业投资、数量金融、金融科技等,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十余篇,出版译著《货币贬值通向繁荣之路》。曾任职于中信资产下属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及多个资本运营项目;现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与工程管理系)副教授、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杭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倪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倪宣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杨忠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0月出生,北京交通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公司理财,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华辰造纸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会计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截至目前,杨忠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杨忠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袁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6月出生,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证券法、公司法、网络法,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出版独著《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秘书长、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袁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袁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苏为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2月出生,浙江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工业大学教授、绿色制药技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负责人、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负责人,一直从事药学相关的教学及科研工作,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诺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奭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长三角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园法人、浙江天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药学会常务理事、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苏为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和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平台查询,苏为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5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倪宣明,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倪宣明

  2022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2-05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忠智,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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