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1,717.9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案件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恳电子”)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龙宁”)
被告: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德恳电子与大连龙宁于2021年8月20日签订《供货合作协议》,原告依约交付货物,现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81.81万元(暂计至2022年4月1日);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截止本公告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德恳电子实际被冻结资金198.20万元。
二、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将于2022年8月26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依法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