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22-4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广东鸿图,证券代码:002101)于2022年7月14日、7月15日、7月1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征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基于公司发展现状及未来的资金需求,公司目前正在商议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处在筹划阶段,相关方案尚在论证中,该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后续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先后经公司董事会、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核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或终止的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暂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