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6)和《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现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8日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恕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人,代表股份3,966,522,3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0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484,206,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44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482,315,4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1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95,203,0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2,1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195,120,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91%。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4、受疫情影响,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66,29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169,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57,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194,975,6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5%;反对169,6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9%;弃权57,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审议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64,623,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1%;反对1,841,1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57,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304,2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73%;反对1,841,1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32%;弃权57,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中华先生即日起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同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改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一项附生效条件的安排(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即日生效,即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做出如下调整:
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恕慧
委员:杨晓民、贺玉平、朱晓文、沈洪涛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沈洪涛
委员:李锋、朱晓文、谢石松、刘中华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曦
委员:王恕慧、姚朴、谢石松、刘中华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中华
委员:王恕慧、姚朴、沈洪涛、王曦
5、董事会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恕慧
委员:杨晓民、李锋、贺玉平、王曦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后,杨春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春林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杨春林先生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资产向公司控股股东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8,134,0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6%;反对205,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57,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4,939,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51%;反对205,6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4%;弃权57,66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5%。
关联股东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恕慧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何尔康、曾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