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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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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66 证券简称: 济川药业 公告编号: 2022-043
转债代码: 110038 转债简称: 济川转债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7月18日,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济川药业”)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济川(上海)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医学”)、陕西东科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科制药”)在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泰兴农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3210250011010000217655、3210250011010000217762、3210250011010000217682)予以销户,并申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泰兴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42号文核准,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329,85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04,999,983.48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1,227,952.1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3,772,031.38元。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注1:该账户为七天通知存款账户,济川有限在工商银行泰兴支行设立的所有银行账户均通过此账户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

  二、 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说明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资金业务便利性,本次拟将公司、济川医学、东科制药在江苏泰兴农商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210250011010000217655、3210250011010000217762、3210250011010000217682)予以销户,并申请在工商银行泰兴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在江苏泰兴农商银行专户(3210250011010000217655)余额为223.45万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济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泰兴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1115926029300428638),用于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产品研发项目”。

  公司将尽快完成新账户的开立,并将济川医学、东科制药在江苏泰兴农商银行专户(3210250011010000217762、321025001101000021768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7,691.52万元和3,272.1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分别转存至工商银行泰兴支行开设的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分别与济川医学、东科制药以及工商银行泰兴支行、保荐机构共同就新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 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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