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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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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大道西16号海富大厦第七层G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  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可转债的性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恒逸石化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限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提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在转股期内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实施如下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1、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对业务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2、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

  技术研发能力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公司将专注石化和化纤领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巩固公司在石化和化纤的领先地位。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客户,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未来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

  五、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三章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各类化工品、油品、聚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属的石油炼化、PTA、民用涤纶长丝行业的发展因受上游石化行业供给、下游纺织行业供需关系以及自身发展状况的影响,而呈现一定的周期性特征。除此之外,国民经济、进出口政策等宏观环境的变化也会给行业带来不确定性。因此,若未来行业继续呈现周期性波动,或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则会给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原料最终来自原油,且原材料采购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较高,因此国际原油价格的剧烈波动会使上市公司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而上市公司的产品市场的价格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将可能对其经营生产及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如果未来原料价格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存货跌价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或者与其他风险叠加发生的情况下,将有可能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大幅波动。

  (三)安全生产与事故风险

  公司作为石化、化纤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第一,公司的生产过程涉及大量化工产品,原辅料等化工产品如存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第二,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火灾、恶劣天气等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尽管公司近年来加大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不断提高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的安全度,持续改进和完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保证企业安全稳定运行,但未来仍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有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中断、成本费用增加或人员伤亡。

  (四)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的生产经营须遵守多项有关空气、水质、废料处理、公众健康安全的环保法律和法规,取得相关环保许可,并接受国家有关环保部门的检查。近年来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力量用于环保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改造,并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但随着上市公司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的推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同时未来国内或文莱可能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采取更为广泛和严格的污染管制措施,公司的环保成本和管理难度将随之增大。

  (五)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国内多个省市采取延迟复工等疫情管控措施。同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已在全球蔓延,部分国家疫情较为严重,全球各国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部分工厂进入停工状态,对全球整体经济运行造成了一定影响。2022年以来,新冠疫情呈现持续多点散发的趋势,部分客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物流受到限制,若未来新冠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将会对公司未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本次可转债的认购安排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及减持情况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的情形,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

  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的情形,本人/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债;

  3、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认购事项的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恒逸石化所有,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单位及一致行动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

  ■

  ■

  二、专业术语

  ■

  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有关行业的统计及其他信息,均来自不同的公开刊物、研究报告及行业专业机构提供的信息,但由于引用不同来源的统计信息可能其统计口径有一定的差异,故统计信息并非完全具有可比性。

  

  第二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GYI PETROCHEMICAL CO., LTD.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股票代码:000703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0年5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666,265,677元

  法定代表人:邱奕博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大道西16号海富大厦第七层G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业务概况

  1、公司石化业务概述

  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石化产业集团之一,通过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协同,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目前已形成石化化纤产业为核心业务,石化金融、供应链服务业务为成长业务,工业智能技术应用为新兴业务,逐步完善和提升“石化+”多层次立体产业核心竞争力。

  随着公司产业布局完善,聚酯产业扩产提质、PTA产业挖潜改造和炼化产业全面投产等优势集中显现,产业链一体化、均衡化和国际化经营模式更加凸显。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炼化、化纤的产业链一体化企业之一,公司专注主业,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和工业智能技术投入,综合竞争优势多年位居行业前列。

  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原油加工设计产能800万吨/年;参控股PTA产能1,900万吨/年;PIA产能30万吨/年;公司参控股聚酯产能1,046.5万吨:聚酯纤维产能776.5万吨/年,聚酯瓶片(含RPET)产能270万吨;己内酰胺(CPL)产能40万吨/年;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

  图1:公司所处石化化纤产业链布局

  2、金融业务概述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持有浙商银行748,069,283股,持股比例3.52%。

  浙商银行于2004年正式成立,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目前已发展成为一家基础扎实、效益优良、成长迅速、风控完善的优质商业银行,系“A+H”上市公司。在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21年全球银行业1000强”榜单中,按一级资本位列第99位、按总资产位列第95位,均居全球银行业百强。

  根据浙商银行发布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2022年1-3月浙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为153.91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51.18亿元;截至2022年3月末,浙商银行总资产2.4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8.53%;浙商银行以“一流的商业银行”愿景为统领,紧紧围绕“两最”总目标和“上规模、调结构、控风险、创效益”十二字经营方针,开创了“大零售、大公司、大投行、大资管、大跨境”五大业务板块齐头并进、服务实体经济再上台阶的新局面。

  二、本次发行要点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

  经公司2022年5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表决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6月15日)。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17日证监许可〔2022〕565号文核准,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7月21日至2028年7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第二年0.3%、第三年0.4%、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

  I:指年利息额;

  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7月2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月2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7月2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剩余部分金额及该部分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恒逸转2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恒逸石化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8364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8364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3,666,280,635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79,888,281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3,586,392,354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29,996,585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0,000,000张的99.9886%。

  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703”,配售简称为“恒逸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以下简称“精确算法”)

  原股东持有的“恒逸石化”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如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债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则应在主承销商处进行认购。原股东具体认购方式详见发行公告“二、(四)原股东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系统配售时的配售方法”。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本次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文件为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7、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如公司董事会未能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恒逸石化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3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3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0,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承销期为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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