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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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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山东兰德医疗器械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兰德”)向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河南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银河”)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海王银河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东森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6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德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德济堂”)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7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德济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新疆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原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753.11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集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湖北海王凯安晨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凯安晨”)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4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湖北凯安晨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海王业威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业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海王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上海方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医疗”)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999.19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广东海王新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新健”)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门景腾投资有限公司和江门市腾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山东兰德向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兰德向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债务人支用的借款本金、由借款产生的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河南海王银河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银河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河南海王银河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银河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永平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宁夏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等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东森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6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6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及其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咨询费等债务人获得融资款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德济堂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德济堂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7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17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咨询费等债务人获得融资款项应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一)为河南德济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德济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签署《小企业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新疆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余额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第三条所述之最高余额内。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三)为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4、保证范围:

  主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利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原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原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州大道支行(原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753.11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753.11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六)为湖北海王集团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海王医药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岳家嘴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七)为湖北凯安晨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凯安晨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4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4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八)为湖北凯安晨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凯安晨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九)为邵阳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邵阳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为海王业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业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一)为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二)为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三)为广东海王医疗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医疗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是不超过人民币1999.19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999.19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年。

  (二十四)为广东海王新健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新健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江门景腾投资有限公司和江门市腾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3:江门景腾投资有限公司

  保证人4:江门市腾业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4.31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0.89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4.3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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