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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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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9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2年07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旺”)为收购Goldinka Energy SA (Argentina)的Laguna Caro矿权项目,指示监事张逍女士与李廷伟先生在阿根廷共同设立辉煌锂业为代理公司代为购买Goldinka Energy SA (Argentina)的Laguna Caro矿权项目。

  根据前期对Goldinka Energy SA (Argentina)尽职调查及各方谈判结果,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辉煌锂业与Goldinka Energy SA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约定辉煌锂业以2,7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Goldinka名下Laguna Caro矿权项目。

  公司子公司金恒旺与张逍、李廷伟及辉煌锂业签署《代理协议》,金恒旺为辉煌锂业购买Goldinka名下Laguna Caro矿权项目代为支付相关款项(2,700万美元),协议约定辉煌锂业在指定时间内将金恒旺对辉煌锂业的债权转换为金恒旺对辉煌锂业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恒旺将直接持有辉煌锂业100.00%股权,拥有 Laguna Caro矿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张逍持有辉煌锂业50%股权,张逍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辉煌锂业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22年08月0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0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07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2年07月14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逍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张逍属本议案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旺”)为收购Goldinka Energy SA (Argentina)的Laguna Caro矿权项目,指示监事张逍女士与李廷伟先生在阿根廷设立辉煌锂业为代理公司用于收购Goldinka Energy SA (Argentina)的Laguna Caro矿权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恒旺将直接持有辉煌锂业100.00%股权,拥有Laguna Caro矿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张逍持有辉煌锂业50%股权,张逍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辉煌锂业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旺”)已要求代理人代表金恒旺设立一家阿根廷当地公司(以下简称“COPELIA”或“辉煌锂业”),并促使该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最后根据金恒旺的指示将辉煌锂业的股份转让给金恒旺。本次与关联方签署代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需经各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并取得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备案,存在未能获得批准或股权不能登记成功的风险。

  3、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的影响,锂产品价格波动将会影响Laguna Caro矿权项目的经济效益。

  4、受Laguna Caro矿权项目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会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其他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各方: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恒旺”)正在就收购阿根廷Goldinka Energy S.A .公司(以下简称“Goldinka”)Laguna Caro矿权项目与卖方进行谈判,并为此决定设立一家阿根廷代理全资子公司购买该标的资产;

  2、张逍、李廷伟(以下合称 “代理人”),共同设立COPELIA LITIO S.A.(以下简称“辉煌锂业”),分别持有辉煌锂业50%股权;

  3、辉煌锂业为公司授权负责进行阿根廷标的资产收购而成立的公司,鉴于阿根廷法律的限制,金恒旺已要求代理人代表金恒旺设立上述公司,并促使该公司购买标的资产,最后根据金恒旺的指示将该公司的股份转让给金恒旺,并就上述事项签署了《代理协议》;

  4、Goldinka系本次交易的Laguna Caro矿权项目的卖方,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Laguna Caro矿权项目。

  本次交易最终目标为Laguna Caro矿权项目。为符合阿根廷政策规定,提高公司收购效率,金恒旺指示监事张逍女士与李廷伟先生在阿根廷共同设立辉煌锂业为代理公司代为购买Goldinka Energy SA (Argentina)的Laguna Caro矿权项目。

  根据前期对Goldinka尽职调查及各方谈判结果,经各方协商一致决定,辉煌锂业与Goldinka Energy SA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约定辉煌锂业以2,700万美元的价格购买Goldinka名下Laguna Caro矿权项目。同时,公司子公司金恒旺与张逍、李廷伟及辉煌锂业签署《代理协议》,金恒旺为辉煌锂业购买Goldinka名下Laguna Caro矿权项目代为支付相关款项(2,700万美元),协议约定辉煌锂业在指定时间内将金恒旺对辉煌锂业的债权转换为金恒旺对辉煌锂业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恒旺将通过辉煌锂业拥有Laguna Caro矿权项目。

  (二)关联关系说明

  张逍持有辉煌锂业50%股权,张逍为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辉煌锂业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22年07月1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张逍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无需经过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及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姓名:张逍

  身份证号: 330104**********22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

  张逍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为公司关联方。

  2、姓名:李廷伟

  身份证号:370285**********19

  住所:西宁市城西区**********。

  李廷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辉煌锂业100%股权,辉煌锂业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COPELIA LITIO S.A.

  注册资本:100万阿根廷比索,每股1比索,共100万股

  注册地址:Avenida Libertador 6250, octavo piso, Ciudad Autónoma de Buenos Aires.

  经营范围:公司的设立目标是以自己或为第三方从事以下境内外活动:研究、勘查、勘探和采矿、矿物加工、销售采矿产品、提供该类别的其他服务和上述相关的融资活动。公司的经营范围为:(a)勘查和勘探:对《采矿法》规定的物质类别进行勘查和勘探。(b)采掘业:开采和获取《采矿法》所涵盖的物质成分、子产品和衍生产品,包括开发、建设、运营、停业关闭及相关的管道、通信、电力、运输等设施的建设。(c)采矿资产:申请探矿许可证、发现声明、扩展、改进、开采以及行使《采矿法》规定的任何其他权利(d)加工:研磨、加工、转化为其他原材料额衍生品。(e)贸易:购买、进口、出口和分销(b)所述的所述的原材料、产品、副产品和衍生品。(f)金融:金融和投资业务,包括贷款、抵押或质押及其他金融交易,但《金融机构法》规定的交易除外。

  股权结构:张逍持有辉煌锂业50%股权,李廷伟持有辉煌锂业50%股权。

  辉煌锂业是金恒旺为收购Laguna Caro矿权项目所新设立的代理公司,暂未有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四、涉及矿业权的情况

  1、采矿权获得情况

  目前该矿权项目已获得初步勘探许可,已完成初步地质工作,例如现场调查、地质物理勘探等前期地质工作,正在提交投资计划和环境影响报告,申请继续进行深入勘探。

  Laguna Caro矿权项目尚未获得采矿权,公司将尽快依据当地政策推进采矿权办理相关事宜,以尽快推动相关项目的建设。

  2、矿业权最近三年权属变更的方式、时间和审批部门

  上述矿业权最近三年未发生权属变更。

  3、盐湖主要产品及其用途、产品销售方式

  该盐湖主要利用含锂卤水生产碳酸锂、氯化钾等产品,并直接或间接地用于锂电池原料及农业化肥等领域。

  4、上述盐湖矿区位置

  Laguna Caro项目位于阿根廷卡塔玛卡(Catamarca)省,靠近 Hombre Muerto 盐沼,占地4514公顷,Goldinka已获得初步勘探许可,并且已完成和依法提交了初步勘探成果报告,后续公司将尽快提交投资计划和环境影响报告,申请继续持有矿权情况进行深入勘探。

  5、资源储量情况

  公司在尽调期间对Laguna Caro盐湖项目进行了初步探查,具体的储量报告尚未出具。

  6、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7、本次交易涉及的矿业权各项费用缴纳情况

  Laguna Caro盐湖项目尚未勘探完成,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当地法规及政策缴纳各项费用。

  8、拟受让的矿业权权属转移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代理协议签署后,辉煌锂业将根据金恒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金恒旺对辉煌锂业的债权转换为金恒旺对辉煌锂业的股权,Laguna Caro矿权也将转移至辉煌锂业名下,金恒旺将通过辉煌锂业拥有Laguna Caro矿权项目。

  五、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经交易双方依据辉煌锂业与Goldinka的交易价格确定。辉煌锂业已聘任相关专家对Laguna Caro矿权进行抽样评估,根据抽样结果采用谨慎方法预估,该矿权锂资源含量为50万吨-100万吨。经对比国际同行业收购价及目前锂资源价格,交易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共同协商约定以2,700万美元价格购买Laguna Caro矿权。

  六、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卖方:GOLDINKA ENERGY S.A.(以下简称“GOLDINKA”)

  买方:COPELIA LITIO S.A.(以下简称“COPELIA”)

  a.GOLDINKA 拥有构成“LAGUNA CARO 项目”的100% 的采矿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总面积为4,514公顷,位于卡塔玛卡省,详见附件A。

  b.就本协议而言,“资产”一词应理解为不仅包括上述附件 A 中列出的财产和采矿权,还包括作为其中一部分并入的任何其他请求、所有权或采矿权。

  c.GOLDINKA 在本协议期限内获得的任何财产、权利或采矿权益将纳入其中,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GOLDINKA 希望出售而 COPELIA 希望购买100%的上述资产。

  1.资产出售

  GOLDINKA 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 COPELIA 出售具有所有附属权利的财产,包括发现声明和/或相应土地调查最终产生的所有措施和情况。转让还包括与财产有关的所有信息、调研、研究、分析、样品和任何其他技术资料,必须在执行日期后7天内交付给COPELIA。

  2.价格和付款时间安排

  2.1资产的总价为27,000,000 美元(2700万美元)(“价格”),具体支付如下:

  (i)2022 年7月22日的300,000美元(30万美元);

  (ii) 2022 年8月8日的总额为 3,250,000 美元(325万美元);

  (iii) 22,950,000美元(2,295万美元)与转让契据(定义见下文)的签署同时支付;

  (iv) 在支付上述第 (i) 至 (iii) 点的所有款项后,Kingyuan (HK)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imited 已代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500,000 美元(50 万美元),应记入上述转让款。

  2.2双方同意,根据第2条第 (i) 和 (ii) 款支付的款项是第 (iii) 款中的付款和签署转让契据的先决条件,在提前5天通知的前提下,如果未按时支付将导致本协议终止,COPELIA 无权以任何理由向GOLDINKA 提出任何索赔。 COPELIA未能根据第2.1条第 (iii) 款支付款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终止程序处理。

  2.3 GOLDINKA 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COPELIA 电汇详细信息,其中可能包括 Victor Pablo Zoltan 或 Sergio Zoltan Barroso(“股东”)的银行账户详细信息。

  2.4 一旦付款人向其银行或金融代理人发出不可撤销的指示以转移约定金额到GOLDINKA 指示的账户;应尽快将收据和付款确认发送给COPELIA,以确认向GOLDINKA 的转移。

  2.5向任何股东支付的任何款项将被视为对GOLDINKA的有效支付,股东应尽快向GOLDINKA 出具收据。COPELIA 的关联公司代表 COPELIA支付的任何款项均应视为由COPELIA支付。

  3.转让契据的签署

  3.1根据阿根廷矿业法第325条转让财产的公证转让契据(“转让契据”)应签署并交付:

  3.2 在圣费尔南多德尔巴莱德卡塔玛卡的 COPELIA(“公证人”)提名的公证人办公室。

  3.3转让契据的执行日期应为2022年8月31日,前提是在该日期之前3.1已由卡塔玛卡矿业局根据公证人的要求签发证书,或在转让目的允许的情况下 任何一方出具的契约,一般应证明 GOLDINKA 对资产的所有权、良好的信誉,以及在发行当局允许的范围内,资产没有留置权或任何影响 GOLDINKA 的销售禁令或财产(“留置权”)和 (ii) 已签发免税证书,证明所有采矿标准均已支付。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其内容是卡塔玛卡省对此类证书和交易的惯例,双方将接受证书的有效性。

  3.4如果上述证书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尚未签发,则转让契约将在 COPELIA 直到证书签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 COPELIA 将在获悉证书签发后立即通知 GOLDINKA,并告知转让契据的执行时间和地点。

  3.5一旦付款人向其银行或金融代理人发出不可撤销的指示,将约定的金额转入 GOLDINKA 指示的账户,转账契约将被执行; 应尽快将收据和付款确认发送给 COPELIA,以确认向 GOLDINKA 的转移。

  3.6 如果本协议所述的定义表明存在第三方留置权,则 COPELIA 有权解除留置权并从价格中扣除此类释放的金额。

  3.7 各方应承担转让契据的费用,包括公证费和其他按照公证习惯的费用。 在签署转让契约时,各方应承担各自的税款和相应的预扣税。

  七、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金恒旺锂业有限公司

  乙方:张逍

  丙方:李廷伟

  (本协议中,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三方”, 单独称为“一方”。)

  1、金恒旺作为被代理人,授权乙方和丙方作为其代理人,在阿根廷为购买标的资产之目的,按照金恒旺的指示行事,代理人在金恒旺指示行为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对金恒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金恒旺承担。金恒旺指示代理人进行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代理人应根据指示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市成立一家名为COPELIA LITIO S.A.(或由代理人选择的其他名称)的公司(以下简称“COPELIA”)。COPELIA的章程、地址、董事任命以及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其他安排将由代理人经金恒旺的指示决定。COPELIA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万阿根廷比索,其中25万阿根廷比索将在公司设立时支付。乙方和丙方分别持有COPELIA50%的股权。COPELIA设立所需费用应由金恒旺承担,金恒旺为COPELIA的实益所有人。

  1.2代理人应促使并确保COPELIA:

  1.2.1根据金恒旺的指示,以最高不超过2700万美元(以下简称“购买价款”)的对价与卖方签署以购买标的资产为目的的标的资产购买协议;

  1.2.2指定金恒旺作为标的资产购买协议项下的购买价款支付主体,支付金额构成金恒旺对COPELIA的债权;

  1.2.3就标的资产购买涉及的任何其他支出和费用向金恒旺借款,形成金恒旺对COPELIA的债权;

  1.2.4根据金恒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金恒旺对Copelia的债权转换为金恒旺对COPELIA的股权。

  2、金恒旺应根据COPELIA与卖方签署的标的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支付节点,及时足额地向卖方支付相应价款。如金恒旺未能及时付款,金恒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每笔款项支付后,金恒旺对COPELIA形成相应金额的债权。金恒旺有权在每笔款项支付后,立即要求COPELIA根据金恒旺指定的价格,将金恒旺对COPELIA的债权转换为金恒旺对COPELIA的股权。

  3、前述债权均转换为COPELIA的股权后,金恒旺对COPELIA将不存在任何债权,金恒旺不得向代理人就相应债权进行求偿。

  4、代理人应将其在COPELIA的表决权及其他所有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金恒旺行使。

  5、金恒旺可随时书面指示代理人将其持有的COPELIA的所有股份转让给金恒旺或由金恒旺指定的个人或实体,代理人应在收到金恒旺书面指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该指示进行股份转让。金恒旺应以每名代理人已支付的股本为对价(即每名代理人12.5万阿根廷比索)购买代理人所持有的所有COPELIA股份。

  6、金恒旺应承担COPELIA因运营产生的一切支出、税费、开销、费用等,并及时缴纳。

  7、未经金恒旺事先书面同意,代理人应促使并保证COPELIA不得进行任何经营行为或开展与标的资产购买目的无关的活动。

  8、未经金恒旺事先书面同意,代理人不可将所持有的COPELIA的任何股份转让给除金恒旺或由金恒旺指定的个人或实体以外的第三方。

  9、代理人作为金恒旺股东的员工,不得因其作为金恒旺的代理人或者作为COPELIA股东而收取任何费用或获得任何报酬。

  10、未经金恒旺事先书面同意,代理人不得将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在通知代理人后,金恒旺可将其于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金恒旺的关联方。

  11、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甲方提前5天通知其他方终止;

  (2)甲方被注册登记为COPELIA的全资股东;

  (3)经三方一致同意终止。

  1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均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确认。

  八、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在上游锂资源的战略布局,也为了更好推进阿根廷锂盐湖项目未来的开发、建设以及投产,有利于公司实施新能源515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会使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净流出,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产生明显的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辉煌锂业(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审议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国外锂资源的收购进程,有利于加快公司锂资源量的储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子公司与张逍、李廷伟签署《代理协议》,代理金恒旺设立辉煌锂业购买Laguna Caro矿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加强公司在上游锂资源的布局,也为了更好推进阿根廷锂盐湖项目未来的开发、建设以及投产,有利于公司实施新能源产业综合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风险提示

  1、目前Laguna Caro矿权项目资源储量进行了初步评估,但该资源量数据仍有可能存在储量与实际储量、实际可采储量不一致的风险。

  2、受Laguna Caro矿权项目所处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会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其他风险。

  3、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的影响,锂产品价格波动将会影响Laguna Caro矿权项目的经济效益。

  十三、报备文件

  1、《资产购买协议》

  2、《代理协议》

  3、《授权书》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2年08月03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8月03日(星期三)14:3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08月03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08月03日0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召开会议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07月28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07月2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幢30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08月01日09:30~11:30;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均需加盖公章)进行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1号楼30楼

  联系人:杨晓芬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    真:0571-85286821

  电子邮箱:jygf@jysn.com

  邮政编码:310052

  3.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敬请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7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08月03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08月0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08月0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不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三

  回   执

  截至2022年07月28日下午收市时,我本人(本公司)持有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与张逍、李廷伟签署《代理协议》,代理金恒旺设立辉煌锂业购买Laguna Caro矿权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加强公司在上游锂资源的布局,也为了更好推进阿根廷锂盐湖项目未来的开发、建设以及投产,有利于公司实施新能源产业综合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我们一致同意《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07月17日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辉煌锂业签署债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审议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国外锂资源的收购进程,有利于加快公司锂资源量的储备,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经营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何品晶、王晓野

  2022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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