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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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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金宇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控股”)持有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122,3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6%。本次股份质押后,其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6,000,000股,占生物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3.08%。

  一、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接到股东生物控股函告,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生物控股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生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注:截至本公告日,生物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122,304,000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95,184,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77.83%;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27,1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2.17%,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二、其他情况说明

  生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生物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押或补充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2-009)。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7)。

  公司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7.8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5)。

  一、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312,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7%,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31%,成交最高价为9.26元/股,成交最低价为8.41/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10,776,294.66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情况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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