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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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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2-02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87,391,450股,占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64%;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19年7月1日,中微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68号批复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3,486,224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481,376,013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34,862,237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426,57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6,435,66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87,391,45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6.64%,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34,862,237股变更为615,091,572股。

  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15.2908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615,091,572股增加至616,244,480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的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限售期满后2年内,如本企业拟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的30%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则(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2、公司股东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如有)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限售期满后2年内,如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若监管规则对减持比例及上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dvanced Micro-Fabrication Equipment Inc. Asia、Bootes Pte. Ltd.、Grenade Pte. Ltd.、嘉兴骊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芃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对首发前股份进行处置。

  上述限售期满后2年内,如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拟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若监管规则对减持比例及上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公司股东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GERALD ZHEYAOYIN(尹志尧)、ZHIYOU DU(杜志游)、TUQIANG NI(倪图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将累积使用。

  5、公司股东兼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HSIN-PING CHU(朱新萍)、WEIWEN CHEN(陈伟文)、刘晓宇、王志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公司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STEVE SZE-YEE MAK(麦仕义)、JAMES WEI YANG(杨伟)、STEVEN TIANXIAO LEE(李天笑)、VIGON MEKSAVAN(吴乾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将累积使用。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中微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微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海通证券对中微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87,391,45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64%。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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