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2-03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6月2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6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2-03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2-03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万股。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股票数量由1,500.00万股变更为1,47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350.00万股变更为1,325.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6人变更为367人,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5.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2-03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2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89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325.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367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首次授予价格:3.8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公司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万股。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股票数量由1,500.00万股变更为1,47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350.00万股变更为1,325.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6人变更为367人,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5日,根据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之外,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7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2年7月15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3.89元/股的价格向36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之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1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9元/股。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2. 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3. 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4. 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5.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2-029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韩猛先生、独立董事张国华先生、潘文军女士、仲为国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尹松涛先生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4、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 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3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5、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飞、徐晓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2-03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上述9名激励对象拟合计获授的2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股票数量由1,500.00万股变更为1,47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350.00万股变更为1,325.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6人变更为367人,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韩猛先生、宋显建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核查后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2年7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67名激励对象授予1,3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此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董事韩猛先生、宋显建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