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88066 证券简称:航天宏图 公告编号:2022-051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7,544,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34%,限售期为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7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0号),同意北京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150万股,并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4名,分别为王宇翔、张燕、北京航星盈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星盈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融御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御弘投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共计67,544,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34%,将于2022年7月22日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如下:

  (一)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及王宇翔控制的航星盈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述亦同)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融御弘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张燕分别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宇翔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宇翔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和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2)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额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燕及实际控制人王宇翔控制的航星盈创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其将认真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航天宏图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张燕、航星盈创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其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宇翔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其将认真遵循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其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航天宏图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应做相应调整。

  如果王宇翔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方面的承诺,除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其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入上缴给公司,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入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等收入上缴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对航天宏图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7,544,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34%,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产生的尾差因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