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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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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

  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已于2019年8月15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可查阅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8月14日发布的《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注2:本基金的目标日期指2040年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对于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取得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连续计算,即自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成立之日起(含该日,对于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或申购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确认日起(含该日,对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至3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自该申购份额确认日(含该日)至3年后的年度对日(含该日)的期间。

  目标日期后,自目标日期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转换为普通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并更名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之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均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赎回业务。(如某投资人于2039年申购的本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换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则不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可随时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目标日期前,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起始日为2022年7月18日。本基金已于2019年8月15日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对于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的份额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目标日期后,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转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目标日期前,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目标日期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目标日期前,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申请赎回。

  3 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1.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赎回费用为0。

  目标日期后,自目标日期的次一工作日起,本基金转换为普通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并更名为国泰民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目标日期后,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由目标日期前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而来的份额以该份额转换前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

  4.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6日

  国泰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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