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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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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名,共有11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决定聘任王伟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其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

  经核查,王伟光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现有董事十一名,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公司拟选举王伟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时止。

  经核查,董事候选人员王伟光先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不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4. 审议《关于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号)。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投资管理有关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4)。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

  王伟光先生,1970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副市长,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工会主席,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工会主席,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伟光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王伟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王伟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伟光先生,1970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近五年曾任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部长,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副市长,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工会主席,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工会主席,现任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伟光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上述情形之外,王伟光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王伟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增加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2,183万元,增加2021年度营业成本约14万元,增加2021年度净利润约2,169万元,增加2021年末净资产约2,169万元。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准则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决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业务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原因和日期

  1.变更原因

  变更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的日期

  执行日期:2022年1月1日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2,183万元,增加2021年度营业成本约14万元,增加2021年度净利润约2,169万元,增加2021年末净资产约2,169万元。

  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文件要求及公司情况,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对所有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在建工程科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电投能源所属新能源发电项目,主要包括:右玉县高家堡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以上项目预计对2022年财务报告影响:增加期初留存收益约2,169万元,增加期初在建工程约1,506万元、增加期初固定资产约663万元。增加2021年度营业收入约2,183万元,增加2021年度营业成本约14万元,增加2021年度净利润约2,169万元,增加2021年末净资产约2,169万元。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增加

  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根据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简称“霍白配售电公司”)售电业务开展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要求,为使资产总额满足售电业务需要,电投能源控股51%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

  1.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330000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应经活动)

  7.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三、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9月22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开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股东: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6.持股比例:100%

  7.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购销;热力购销;冷水、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设备检修、运营管理业务;为电力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服务。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6月末,霍白配售电公司总资产2,557.72万元、负债88.96万元、所有者权益2,468.76万元,营业收入406.66万元,2022年1-6月净利润158.84万元。

  四、本次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现金增资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资理由:2022年6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信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内工信经运字(2022)239号),规定在自治区蒙东、蒙西电网注册的售电公司年售电量采取与资产总额挂购的方式。

  1.资产总额2千万元至1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售年电量不超过30亿千万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1亿元至2亿元(不含)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售年电量不超过60亿千万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2020-2022年霍白配售电公司年签约电量分别为21亿千瓦时、33亿千瓦时、34亿千瓦时。配售电公司为轻资产公司,资本金为主要资产,随着售电量的增加,目前注册资本和资产总额已难以满足售电业务需求。为使资产总额满足售电业务需要,霍白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拟增加至2.01亿元人民币,资本金实缴进度根据售电量业务需求适时注入。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为使资产总额满足售电业务需要,霍白配售电公司注册资本拟增加至2.01亿元人民币。

  (二)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霍白配售电公司为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存在重大风险,有利于满足霍白配售电公司售电业务需要。

  六、备查文件

  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3日(周三)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8月3日(周三)9:15—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8月3日(周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2年7月28日(周四)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1.00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2年8月1日(周一)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0475-6196933

  4.邮政编码:028011

  5.联系人:包琨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2022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3日(周三)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3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3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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