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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半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ST易尚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半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受疫情反复的影响,公司部分项目进度出现了延迟,导致完工项目减少,经营业绩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751         证券简称:*ST易尚        公告编号:2022-037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尚展示”)于2022年5月22日收到贵部关于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现就问询函中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 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之(一),部分应收账款系期初结转,本年未予回款,难以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此:

  (1)请你公司说明期初结转、本年未予回款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客户的具体名称、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发生的具体时间、金额、内容、定价依据、交易结算方式、货物交割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历年来应收款项回收情况、历年来和报告期内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回复:

  公司期初结转、本年未予回款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向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确认,上述客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五年来上述客户当期应收款项回收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近五年来上述客户坏账准备累计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目前,上述客户除客户五按单项计提外,剩余客户均按账龄计提。

  历年来及报告期内公司都有按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部分客户根据其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历年来及报告期内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2)请你公司结合与问题(1)中相关客户的沟通进展,说明是否存在相关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同时,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客户一:自2010年1月起至报告期末,公司为客户一提供展厅、专卖店设计、建设及展示道具生产安装等服务,承接工程总额1,022,760,258.00元,项目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2020年客户一对其旗下专卖店工程项目进行复核(抽查)查验工作,因公司工程涉及的产品数量众多且跨期比较长,客户一根据其自身内部要求复核发现部分门店工程量与结算验收工程量因测量方式等原因存在差异,故2021年客户一暂停支付公司款项尾款并与公司交涉确定工程总额情况。截至回函日,客户一工程量复核工作已完结,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复核的结果以及抽查的比例最终推算拟调整最终结算金额为938,963,108.65元,差异金额为83,865,349.35元,其余工程款已结清,后续将根据最终结算协议进行处理。

  2、客户二:审计期间由于该公司地区受疫情原因影响无法收取纸质询证函,已电子回函确认相符,截至回函日,已取得纸质回函原件。公司多次催收应收款项,对方均告知其公司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致资金紧张,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改善,暂无法支付公司货款。截止目前,经双方沟通协商,客户二于2022年5月出具付款计划承诺书,承诺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分四期按计划支付款项。

  3、客户三:审计期间由于该公司地区受疫情原因影响无法收取纸质询证函,已电子回函确认相符,截至回函日,已取得纸质回函原件。公司多次催收应收款项,对方均告知公司因受疫情影响,项目回款缓慢,资金周转困难暂无法支付公司货款。截止目前,经双方沟通协商,客户三于2022年5月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自2022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分四期按付款计划支付款项。

  4、客户四:2005年起,我司承接客户四专卖店建设项目,2019年客户四以工程质量纠纷尚未解决为由拒绝支付款项,对此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客户四方面暂停支付公司款项尾款,因公司后续还想争取与之合作故未提起诉讼追偿剩余款项,后续公司将继续跟进款项催收工作。

  5、客户五:2020年经公司多方催收账款,客户五出具付款计划书并承诺按付款计划支付。2021年,公司未如期收到客户五前述计划还款,经其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值,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偿债能力受到严重影响。2021年11月客户五执行重整计划,我司已申报相关债权金额为18,798,525.62元,目前正在推进款项催收工作。

  6、客户六:2018年公司与客户六签订合作协议,截止2020年末共回款190万元,期间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催收,均被告知其因经营不善致财务状况恶化,暂无法支付货款,后续公司持续催款均未取得对方回应。经核查客户六已因多起诉讼被列为被执行人,公司评估该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极低。多方考虑,2020年12月,公司经多方考虑决定将已签署代采购三方协议交易业务的应收款追索权益转移至供应商郑州****有限公司处,将应收客户六款项与应付郑州****有限公司款项4,369,055.90元进行账务冲抵处理。该账务冲抵后,公司应收账款科目、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减少4,369,055.90元,公司无需再支付郑州****有限公司货款,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且不构成债务重组情形,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持续跟进客户六公司情况,多方催促其支付剩余款项。

  7、客户七:2018年公司向客户七销售展示道具一批,截止2019年末共回款7,936,910.00元,剩余款项经我司人员多次催收无果。2020年客户七经营不善改由国资委接手经营,我司相关人员多次沟通均被客户七以其正处于控股股东国企整合阶段,债权交接手续繁杂、目前难以核对款项余额为由拖延支付款项,公司仍将持续积极与客户七沟通进行账款催收工作。

  8、客户八:公司相关人员催收应收款项,客户八以我司提供展示道具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款项,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方案,后续公司相关人员会继续进行沟通。

  9、客户九:2018年2月公司承接遵义市汇川区工业经济局“遵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用创新示范中心”项目,项目总额16,621,657.48元,剩余应收账款8,521,657.48元,公司多次向客户催收,均被对方告知目前业主方政府财政资金紧张,未收到对方回款暂无法支付我司货款,待财政资金缓和收到对方款项后再行支付尾款,鉴于对方单位性质特性并考虑后续项目合作可能性,公司仍将持续催促客户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支付。

  10、客户十:公司于2019年4月开始与客户十合作,交易金额总计7,732,612.02元,2019-2020年累计回款1,391,300.00元。公司相关人员持续通过电话、微信、函件等多方催收,对方均告知公司经营不善资金紧张,暂无法支付公司货款。截止目前,经双方沟通协商,客户十已于2022年5月出具付款计划书,承诺后续按付款计划支付款项。

  经向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确认,上述客户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的情况和我们要求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我们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客户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认真的书面审阅,证据证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请亚太所说明对期初结转、本年未予回款的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函询内容、函件发出的时间,截至目前的回函情况;对于已回函、存在争议的,具体说明存在争议的内容,对于未回函的,结合客户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与该客户具体沟通情况,说明未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关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亚太所回复:

  期初结转、本年未予回款的应收账款客户有关函证情况列示如下:

  ■

  备注1:已回函存在争议,客户一(以下简称“客户一”)2021年之前系公司的常年合作的重点客户之一,易尚展示为客户一手机业务提供整体展示、设计、制作、安装等服务,由于客户一手机业务的剥离,2021年后双方合作中止。由于整体展示工程预算、决算、验收存在一定的差异或争议,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系工程项目累计的结算尾款,因此,该项余额客户一回函未予确认,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方案,对该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并结算。据公司介绍,根据与客户一初步沟通情况,客户一以工程质量、完成进度、工程量等原因,很大程度上不予确认该项应收账款。最终确认金额以双方达成协议为准。

  备注2:已回函,工程预算、决算、验收已完成,金额尚在相关部门审核确认之中。

  经核查,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存在相关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4)请亚太所说明对于期初结转、本年未予回款的应收账款具体采取的审计程序,说明是否存在前期收入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是否存在过去年度及当期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亚太所回复:

  对于期初结转、本年未予回款的应收账款具体采取了如下审计程序:

  1、我们对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回收性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内部控制包括客户授信管理、赊销额度控制、应收账款对账与回收管理、对坏账准备金额的估计等;

  2、我们评估了管理层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是否适当,结合历史收款记录、历史损失率、行业平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评估管理层所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适当,对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减值测试;

  3、我们向管理层了解做出单项计提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的判断依据,结合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情况、回款模式等因素,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4、我们将前期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与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转回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以评估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判断的准确性;

  5、我们对重要应收账款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对于重要客户相关期间的交易进行了复核,包括检查相关送货单据、销售发票、对账单、客户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和期后回款测试等。

  在上述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由于疫情原因的影响,没能完成全部客户资料的核查,尚需时间进一步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测算,不存在过去年度及当期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2. 你公司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之(二),本年度非正常损失28,714,193.68元,其中22,555,600.06元系与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融怡亚通”)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货物毁损损失,现场已拆除;其余6,158,593.62元系易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尚香港”)因仓储管理产生的货物毁损损失,疫情原因年审会计师无法现场核实。对此:

  (1)请你公司说明与东融怡亚通相关交易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发生的具体时间、金额、内容、定价依据、交易结算方式、货物交割时间、收入确认时点,同时,说明你公司对与东融怡亚通上述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东融怡亚通于2020年10月起委托公司生产加工一批定制化道具,相关交易发生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

  东融怡亚通于2020年10月起委托公司生产加工一批定制化道具,依据公司展示道具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于商品交付,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需要进行简单安装的,则在安装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公司按约定交付货物且经怡亚通确认签收后,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2021年5月,公司收到东融怡亚通产品质量告知书,称其客户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与定制要求不符,无法使用并提出退货要求。公司追查核实问题后与怡亚通多次协商,最终同意签订退货协议,同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该批定制化道具做报废处理,并与公司长期物流合作商华晟物流签订货物报废处理协议,委托其代为处理客户存放在多地中转仓的该批报废货物。根据会计处理上针对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账务处理上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冲回前期已确认收入,成本转入营业外支出。综上,公司对与东融怡亚通上述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合理的。

  (2)请你公司说明与东融怡亚通相关合同终止的具体原因,相关货物是否为定制化产品,如是,结合产品定制时的具体沟通情况,说明合同终止的合理性,说明货物产生损失的原因和损失程度,结合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东融怡亚通的关联关系,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相关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0年10月起,公司接受东融怡亚通委托加工生产一批定制化道具,经客户确认道具样品标准后,同年10月开始生产并于次年2月完成交付。2021年5月,公司收到东融怡亚通产品质量告知书,称其客户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使用,提出退货要求。随后我司派相关人员追查核实,发现该批道具系生产技术部门图纸设计流程中出现差错,未按客户要求采用阻燃材质设计,部分产品尺寸设计出现误差,导致后续按图纸生产的道具成品工艺设计、尺寸与定制要求不符,致使该批道具成品批量性不符合客户要求,组装出现偏差、拆装结构不合理、道具出现摇晃弯曲变形、与使用场景不适配等问题,该批道具经生产部门评定无法返厂整改。经与怡亚通多次沟通,公司最终同意该批道具作退货处理并于2021年10月签订退货协议,怡亚通不再额外追究公司责任,由公司自行取回处理该批货物。鉴于该批道具为定制化产品公司无法进行二次销售且回收价值低,公司经研究决定将该批定制道具进行报废处理。该批货物已由怡亚通运送至其各地货物中转仓,考虑到货物由客户多地仓库运回工厂将额外增加处置成本,公司决定委托长期合作物流商华晟物流代为处理位于客户各地中转仓的该批报废货物,并于2021年11月与华晟物流签订产品销毁委托协议,双方约定公司以货物变卖所得残值抵消货物处理所需费用,公司无需额外支付费用。

  经向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问询确认,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东融怡亚通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利益输送的情形。

  (3)请亚太所对问题(1)发表意见,同时,结合对上述货物交割现场的实地核查情况,说明公司计提相应货物损失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相应会计处理的依据和合理性;

  亚太所回复:

  我们核对了交易合同、出库单、运单,该项交易于2020年10月份至2021年2月签订了销售合同,于2021年1月和2月出库,并委托物流公司运往指定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2栋1楼。2021年5月26日东融怡亚通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客户不验收,经双方沟通取消了该项合同交易,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由于该类产品属定制展柜、灯箱等展示器材,属于专门用途产品,基本上没有再使用价值,易尚展示对上述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导致账面存货损失19,960,708.02元作为非正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22,555,600.06元(含进项税转出)。由于时间间隔较长,我们已无法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正在获取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其合理性有待进一步确认,会计处理暂按账面列示,待核实后再酌情调整。

  (4)请你公司说明易尚香港因仓储管理产生货物毁损损失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占其所有存货的比例,结合相应货物的内容和性质、储存条件,说明上述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损坏的情形,结合易尚香港仓储管理相关制度,说明你公司针对上述货物损毁已采取的具体追责措施;

  公司回复:

  易尚香港主要是从事贸易服务,主要销售芯片、集成电路等电子产品及配套服务方案。2021年易尚香港采购一批存储器(型号为BGA-HYX-OCA001、BGA-HYX-1FA005;数量120940个)及芯片(型号:8192芯片;数量32000个)用于销售,于12月14日送至客户指定地点进行交付,客户收货后在后续使用时发现存在产品变形、BGA锡球脱落等质量问题并要求退货,公司随即告知供应商恒****国际有限公司、奇****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及THINK**** LIMITED,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退回,但受香港12月疫情爆发的影响,该批货物未能及时退至供应商处,因公司办公场所于2021年5月租赁到期,鉴于香港疫情反复及通关政策,出于办公成本等综合考虑,在公司未租赁新办公场所前,员工采取居家办公模式。经协商公司将货物暂存于香港原办公场所(地址为:香港九龙湾临兴街21号美罗中心二期16楼28室)。但为便于管理,公司办公设备及存货物料暂由公司员工搬运至其居住地代为保管。12月31日盘点时发现该批待处理产品受潮,依据公司的存货管理规定,存货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追查,该批存货为湿敏器件,对存储环境要求较高,员工居住地无法满足该批货物保管条件以致产品失去使用价值,鉴于香港12月疫情反复,无法及时退回供应商及公司租赁场所到期无保管环境等特殊客观情况,上述存货毁损不存在人为损坏的情形。该批存货金额6,158,593.62元,占公司存货总额4.67%,公司经研究决定将该批产品做报废处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的影响。

  (5)请你公司结合过去年度对易尚香港的存货盘点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计提相应货物毁损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结合过去年度存货减值计提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滞后计提的情形;

  公司回复:

  易尚香港主要是从事贸易服务,主要销售芯片、集成电路等电子产品及配套服务方案,这些产品主要用于研发5G通讯设备、医疗设备、教育设备、交通运输汽车电子设备、工业装备、互联网产品等。公司业务采用 “以销定产”模式,客户向公司提出具体采购需求,公司依据客户需求寻找上游对应供应商及产品,确定采购单价后与客户签署销售协议,同时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协议,日常经营情况下无库存积压,故公司无需进行存货盘点工作。以前年度期末均无存货结存,无需计提存货减值准备,亦不存在滞后计提的情形。

  (6)请亚太所结合与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对(5)发表意见,说明易尚香港期初存货账面余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亚太所回复:

  在审计期间,与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有关会计审计问题保持了正常的沟通,由于疫情的原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我们对易尚香港的审计均执行了远程审计程序,未执行实地监盘程序,易尚香港期初存货账面余额为0。

  我们结合年审已实施的审计程序,未发现易尚展示的回复说明与我们已获取的信息存在不一致。由于上年度易尚香港存货账面余额为0,故不存在滞后存货跌价计提的情形。

  3.你公司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之(三),本年度部分销售行为及应收账款难以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此:

  (1)请你公司说明亚太所难以实施满意审计程序的本年度部分销售行为及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客户的具体名称、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发生的具体时间、金额、内容、定价依据、交易结算方式、货物交割时间、收入确认时点;

  公司回复:

  亚太所难以实施满意审计程序的本年度部分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经向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确认,上述客户与我公司及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请你公司结合问题(1)中相关客户的主营业务、公司规模,以及你公司销售政策和客户信用资质选取标准,分析说明你公司在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与上述客户开展应收账款销售模式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上述相关客户的主营业务、公司规模情况如下:

  ■

  公司销售信用政策为:(1)整体展示项目销售信用政策:对于展厅展馆类业务,在进场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进度时支付10%-75%进度款,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支付剩余结算款,5%的质保金于质保期届满后1个月内支付;对于品牌终端类业务,在客户收到发票、验收报告、申付报告、对账单等资料后15-90日内支付货款。(2)展示道具销售信用政策:在客户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货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3)虚拟展示销售信用政策:在合同签订后10-20天内支付5%-30%的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货款。(4)贸易服务信用政策:在产品验收合格后90日内付款,或交货前预付30%的货款,交货后一周内支付20%的货款,剩余货款于下个月支付。(5)出口产品销售信用政策:在客户收到发票、验收报告、申付报告、对账单等资料后15-90日内支付货款。(6)房产销售信用政策:在一次性付清购房总价款或签订合同之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50%,后期以按揭方式付款。(7)房产租赁信用政策:一般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支付3个月的租赁保证金,从计租日开始,每月8日前支付当月租金,公司在收到相应租金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开具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无明显变化。

  公司客户信用资质选取标准:(1)合同签订前进行客户调查,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基本资料、注册资金、业务种类等)、业务状况、客户公司的市场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2)业务开展时根据客户信用情况确定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具体包括信用额度、信用账期等。(3)销售部门与客户定期对账并及时催收货款,销售回款作为业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4)逾期未回款管理:对于应收款余额较大且账龄较长的客户,公司结合历史合作情况考虑是否降低其信用政策。对于超过信用期限仍未还款的客户,公司派专人加强催款,并尽量减少与其交易的频率;对于长期欠款,信用差且屡次催收无果的客户,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主张权益。

  受疫情反复、宏观经济放缓和展览展示行业低迷,产品更新迭代等因素影响,公司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整体市场需求下降,2021年末为消除库存积压,公司部分产品不能按照原市场价格出售,公司为加快销售回款进度,防止产品滞销,决定将部分产品折价销售,因上述客户有集采、资源、渠道等多方优势,经公司决定给予客户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提升库存周转率,减少库存积压带来的损失,公司认为此销售模式是合理的。

  (3)请你公司结合与问题(1)中相关客户的沟通情况和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同时,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相关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上述客户的沟通情况和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如下:

  ■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因上述客户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客户按账龄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公司上述客户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

  截至回函日,依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公司认为上述客户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经公司与上述客户的沟通及发函确认,不存在相关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的情况和我们要求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我们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客户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认真的书面审阅,证据证明不存在相关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请亚太所说明对问题(1)中的应收账款客户的具体函询情况,截至目前的回函情况;对于已回函、存在争议的,具体说明存在争议的内容,对于未回函的,结合客户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与该客户具体沟通情况,说明未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核查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相关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亚太所回复:

  本年度部分应收账款客户有关函证情况如下:

  ■

  上述客户均已回函并相符确认,通过核查,我们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回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5)请亚太所说明对问题(1)中相关销售行为和应收账款具体采取的审计程序,说明是否存在收入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亚太所回复:

  对本年度相关销售行为和应收账款我们采取了以下审计程序:

  1、我们通过审阅销售合同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了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

  2、我们向管理层、治理层进行询问,评价管理层诚信及舞弊风险。

  3、我们了解并测试了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确定其是否可依赖。

  4、查询工商信息,抽查重要的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5、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并抽查收入确认的相关单据,检查己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6、我们对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及可回收性的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内部控制包括客户授信管理、赊销额度控制、应收账款对账与回收管理、对坏账准备金额的估计等;

  7、我们评估了管理层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是否适当,结合历史收款记录、历史损失率、行业平均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评估管理层所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适当,对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了减值测试;

  8、我们向管理层了解做出单项计提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的判断依据,结合外部经营环境、行业情况、回款模式等因素,评价管理层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9、我们将前期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与本期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转回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进行对比,以评估管理层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判断的准确性;

  10、我们对重要应收账款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对于重要客户相关期间的交易进行了复核,包括检查相关送货单据、销售发票、对账单、客户验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和期后回款测试等。

  11、对该类客户进行实地走访,并追踪客户后续销售情况。

  在上述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公司客户对后续销售情况由于涉及商业秘密,我们仅抽查了部分合同和收款资料进行核对。同时,由于疫情原因的影响,没能完成全部客户资料的核查,尚需时间进一步核查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截至目前,上述应收账款期后已收回77,193,786.29元,占上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32.2%。经测算,不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

  4.你公司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之(四),本年度部分采购行为及预付账款难以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此:

  (1)请你公司说明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实施满意审计程序的本年度部分采购行为及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涉及供应商的具体名称、与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发生的具体时间、金额、内容、定价依据、交易结算方式、货物交割时间、交易对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历年来和报告期内预付款项是否应当转为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回复:

  会计师事务所难以实施满意审计程序的本年度部分采购行为及预付账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向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确认,上述供应商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请你公司分析说明在公司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与新增供应商采用预付款结算模式的原因和合理性,同时,结合采购的货物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说明你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降的情况下,上述预付款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还有新增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采购货物的销售情况:

  ■

  2020年下半年度,受国内疫情好转,市场货币资金充裕,整体市场恢复良好,国家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相继出台政策刺激经济,行业下游客户业务量需求见长,为巩固客户群体,公司对2021年发展做了战略规划,经公司管理层决定,为完成2021年销售任务,锁定成本,提高公司效益,决定对部分产品提前做备货准备,与供应商签订备货采购合同,按合同约定预付采购货款。由于市场环境及政策改变,下游部分客户需求骤减,公司实际销售金额未达到预期要求,加之部分银行抽贷压贷,导致资金紧张,对公司采购供应链产生一定影响。为保证公司项目的有序开展,公司不断开发新供应商以应对订单的正常履行,采用预付款模式进行结算。综上,公司当时采用预付账款结算模式及新增预付款是合理的。

  (3)请你公司进一步核查相关预付款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经向相关供应商问询确认,公司相关预付款不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的情况和我们要求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我们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认真的书面审阅,证据证明不存在相关预付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请亚太务所说明对问题(1)中的供应商的具体函询情况,截至目前的回函情况;对于已回函、存在争议的,具体说明存在争议的内容,对于未回函的,结合供应商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与该供应商具体沟通情况,说明未回函的原因及合理性;

  亚太所回复:

  本年度部分供应商有关函证情况如下:

  ■

  (5)请亚太所说明对问题(1)中相关采购行为和预付账款具体采取的审计程序,说明是否存在成本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

  亚太所回复:

  对本年度相关采购行为和预付账款我们采取了以下审计程序:

  1、获取预付款项明细表,对交易的业务背景,主要的交易内容等进行了解;

  2、对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大的单位,通过访谈、公开渠道查询等方式,了解其行业的状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偿还能力和偿还意愿等方面的内容,复核管理层评估坏账的合理性,同时核查其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和检查公司的催收文件,复核管理层评估坏账的合理性;

  4、对大额的预付款项进行期后检查;

  5、实施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公司账面记录的金额进行核对。

  6、对该类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并追踪供应商前期采购及生产情况。

  在上述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公司供应商对前期采购及生产环节由于涉及商业秘密,我们仅抽查了部分合同和生产作业计划资料进行核对。相关采购行为采取预付款的形式结算,导致公司资金使用风险增加,不能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由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成本真实性、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核实。

  5. 你公司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之(五),本期营业收入803,661,364.14元,营业成本907,809,769.30元,综合毛利率-12.96%,较上期综合毛利率31.32%,下降幅度较大。同时,你公司展示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51,910,047.99元,较去年减少13.86%,展示业务营业成本为825,709,463.83元,较去年增加53.12%;展示业务的毛利率为-26.66%,较上年同期减少55.40%。对此:

  (1)请你公司结合展示业务的具体内容,以及报告期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本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营业成本反而增加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展示业务由终端展示、循环会展、虚拟展示三部分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展示业务情况如下:

  ■

  ■

  (1)终端展示业务

  终端展示,主要是根据客户的品牌战略推广需求,运用多媒体、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意设计出终端展示综合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受疫情反复、宏观经济放缓和展览展示行业低迷等因素影响,公司终端展示业务实现收入287,317,716.63元,同比下降26.71%。因2020年下半年度电子烟行业发展迅猛,品牌电子烟展示业务需求量快速增长,为持续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2021年初提前备货,以保证供应稳定性。2021年中,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子烟行业监管趋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先后提出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方案等政策,在此政策背景下,电子烟行业推广、售卖及使用场所受到严格限制,导致公司电子烟客户展示业务需求量大幅度减少。受疫情反复影响,手机、家电、快消品、餐饮、商超等行业展示业务需求也大幅减少,导致终端展示业务收入情况与销售预测差异较大。2021年末为消除积压库存,公司对存货折价处理;同时,国内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运输成本都不同程度上涨,导致营业成本大幅增加,毛利率为负数。

  (2)循环会展业务

  循环会展,主要是为展商、场馆、展会服务商提供展台设计、特装租赁、型材开发、巡展等可循环展览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循环会展业务实现收入52,698,350.97元,同比下降17.34%,主要原因系在循环会展领域,受疫情反复的影响,会展行业出现阶段性停摆,公司会展业务营收受到较大影响,但由于营业成本同比例下降,毛利率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3)虚拟展示业务

  虚拟展示,主要是为客户提供基于三维数字化和虚拟增强现实方案的设计、研发与实施,以及其他基于3D视觉技术的相关产品和解决方案等服务。报告期内,虚拟展示业务实现收入311,893,980.39元,同比增长3.62%。为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规模和影响力,加快3D业务快速发展,巩固公司在三维数字化技术行业的地位,公司加大研发和生产力度,提升三维技术水平,随着产业升级,产品更新迭代等原因,公司部分旧款3D产品已不能按照原销售价格出售。公司为防止产品滞销,加快销售回款进度,决定将部分产品低于成本价出售,致使报告期内公司虚拟展示业务营业成本涨幅大于收入涨幅,毛利率为负。

  综上,本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营业成本反而增加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合理的。

  (2)请你公司结合经营环境、经营计划、同行业毛利率水平、以及你公司收入确认时点、成本结转时点和相应会计处理的依据,分析说明展示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在收入确认同时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收入确认的时点及会计处理的具体依据不同产品划分如下:(1)展示道具:产品交付,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需要进行安装的,则在安装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2)虚拟展示产品 :产品交付,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需要进行安装的,则在安装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3)出口销售:开具出口销售发票及装箱单、货物已办理离境手续并取得出口报关单时确认收入实现;(4)房产销售: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签订了不可逆转的销售合同,买方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或者部分购房款且有能力支付剩余房款,买卖双方已经办理了房产交接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5)贸易服务:商品交付客户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实现;(6)整体展示、循环会展:a、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合同工期在两个月以上的展示工程、循环会展项目,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整体展示、循环会展合同,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履约过程中的在建资产,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根据发生的成本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b、为简化会计核算,其他整体展示、循环会展项目在交付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实现;(7)物业服务:在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8)租赁收入: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收取租金日期,当租金已经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时,确认收入实现。公司提供免租期的,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进行分配。

  2020年下半年度,国内疫情好转,国家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相继出台政策刺激经济,社会各行业都得到快速恢复,下游客户业务量需求见长,公司适时制定战略规划并进行2021年度销售预测,但由于市场政策变化,产品更新迭代等原因,公司实际销售情况与销售预测差异较大,公司为防止产品滞销,加快资金回笼,将部分产品折价销售,致使公司展示业务毛利率为负。

  在行业分类中,与公司的展示业务同类可比的上市公司有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05)、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92)、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0978)三家公司。经查,2021年上述三家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

  以上三家公司虽均涉及展示业务,但细分行业不同,商业模式也有所差异。其中,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齿科数字化、专业 3D 扫描等业务领域与其他几家公司业务模式差异较大,其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报告期内公司因折价销售且受疫情影响,国内各类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及运输成本都有不同程度上涨,导致营业成本大幅增加,毛利率为负数。综上,2021年度公司展示业务毛利率为负符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是合理的。

  (3)请你公司结合期后展示业务的开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持续为负的风险,是否对你公司经营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回复:

  目前,公司展示业务开展情况如下:终端展示业务方面重点开拓新零售、白酒、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需求,为茅台、科大讯飞、字节跳动等长期优质客户提供线下门店终端展示综合解决方案及展示道具;循环会展业务方面为一汽大众、一汽丰田等车企客户提供全国循环车展服务;虚拟展示业务方面在文博展厅、终端新零售等领域方面为客户(PICO、南山档案馆等)提供三维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另一方面,报告期内展示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影响因素主要是公司将终端展示业务因客户行业政策变化而产生的积压库存、虚拟业务因市场技术升级,产品迭代原因的产品进行折价销售处理,而上述影响因素已在当期基本消除。

  综上,报告期后公司展示业务稳定有序开展,存在毛利率持续为负可能性较小,该业务对公司经营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4)请亚太所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亚太所回复:

  我们根据易尚展示提供本年度毛利率下降的情况说明,基本符合该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

  6. 你公司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之(六),公司因筹建贴片机生产线需要,与深圳市华兴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隆机电”)签订合同,向其购买贴片机生产线设备,合同价款计88,050,000.00元,已按合同于2021年4月累计已支付预付设备款计66,627,569.72元,后因公司投资项目调整原因本设备采购合同中止执行,有关善后事宜双方仍在商议之中。对此:

  (1)请你公司说明与华兴隆机电相关合同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签署的具体时间、定价依据、交易结算方式、货物交割安排,同时,说明你公司对与华兴隆机电上述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0年11月初对建设贴片生产线进行项目立项。2020年11月,深圳市华兴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隆”)提供了设备方案,公司经审议后于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11日与华兴隆按设备市场价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价款计88,050,000.00元。合同约定公司于本合同签订后150日内向华兴隆支付合同总额的80%预付款,设备全部到货之日起30日内付清合同总额的15%货款,设备全部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60日内付清合同总额5%余款,华兴隆自收到公司支付的全部预付款后180天内待公司通知交货。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按合同预付设备款计66,627,569.72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除资产负债表上所列非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周转期超过1年的长期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由于此项目周转期超过1年,公司将其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符合会计账务处理相关规定。

  (2)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投资项目调整以及与华兴隆机电相关合同终止的具体原因和时间,结合相关投资项目决策程序以及相关货物交割情况,说明你公司在未确定实施相关项目、以及在你公司资金链紧张的情况下,向华兴隆机电预付设备款66,627,569.72元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情形,结合你公司已采取的措施,说明你公司董事会是否能够保障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回复:

  近年因国外疫情及贸易战影响,国内芯片需求量大,商业领域应用广阔。为创新发展,推动公司传统业务产业升级,公司计划在传统终端展示产品基础上,依托联发科5G芯片代码特许使用权拓展贴片生产线,提升企业效益与竞争力,公司决定投资建设SMT生产线。因SMT生产线主要设备都是进口设备,一般设备集成商都需要收到预付款后再去采购和安排投产,为了加快项目建设,降低项目采购成本,公司决定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SMT生产线。

  2021年,公司由于意向客户因多方面的原因停止与公司合作、场地规划不及预期、公司资金紧张、后续投入资金大等原因,暂时无法接收该批设备。12月,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营运情况,召开了项目专项会议,决定中止贴片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经与华兴隆机电友好协商,2022年6月公司与华兴隆机电签订合同终止协议书,公司不存在违约情形。协议约定华兴隆机电将于2022年11月10日前全额归还上述款项。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累计收到华兴隆机电归还设备款39,750,000.00元,其中:6月8日退还13,000,000.00元、6月28日退还26,750,000.00元,已退还预付款项60%,剩余40%款项华兴隆机电将按协议于11月10日前分期支付。我司与华兴隆机电持续保持良好、密切沟通,剩余设备款项的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董事会也将持续跟进、敦促公司与华兴隆机电期后回款事宜,能够保障上市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结合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华兴隆机电的关联关系和人员往来情况,进一步核查相关预付款是否存在流向关联方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经向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询问确认,不存在相关预付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华兴隆机电的关联关系和人员往来情况,也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的情况和我们要求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我们对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供应商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认真的书面审阅,证据证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相关预付款流向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请亚太所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意见。

  亚太所回复: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公司与华兴隆机电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

  2、获取该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表、会议纪要。

  3、查询工商信息,核查华兴隆机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4、获取相关银行付款回单、对应的记账凭证等原始资料。

  5、通过进行实地走访、公开渠道查询等方式,了解和评估华兴隆机电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6、结合函证程序,核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存在性和准确性。

  我们通过核查,该贴片机生产线已经过公司投资立项审批流程,并与华兴隆签订了设备订货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设备款,由于市场变动原因,导致该投资项目目前处于终止状态。根据2022年6月8日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协议书,由于未造成对方实际损失,不追究违约责任。原已预付的设备款66,627,569.72元于2022年11月10日前分五期退回,目前已退回39,750,000.00元。

  公司对华兴隆机电上述交易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7. 你公司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之(七),由于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对公司子公司上海易尚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易尚展示本部账面存货计8,763,851.57元存放该公司)、奥克坦姆系统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只能执行远程审计程序。

  请亚太所说明截至目前对上海易尚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昆山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奥克坦姆系统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已采取的审计程序,年报中披露的相应财务数据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上市公司在上述子公司的存货(如有)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减值准备。亚太所回复:

  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上述公司财务软件账号及密码、采集上述公司账套。

  2、收取相关基础性资料的电子材料及扫描件。

  3、对有关原始凭证选取样本由公司扫描,我们再进行核查。

  4、复核相关财务数据,与以前年度进行对比分析。

  我们已于2022年6月13日对昆山市易尚洲际展示有限公司、2022年6月9日对奥克坦姆系统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补充执行了现场监盘程序,对公司存货、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了监盘,未发现重大异常。

  经过核查,我们未发现上述3家公司年报中披露的相应财务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上市公司在上述子公司的存货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减值准备。

  8. 你公司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涉及事项之(八),公司2021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存在已到期但未偿还的到期债务、债务违约等诉讼事项,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同时,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9,310,239.33元,较去年下降1,040.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4,147,566.19元,较去年下降1,905.20%。根据你公司分季度财务数据,亏损主要发生在第四季度。对此:

  (1)请你公司具体列示已到期但未偿还的到期债务和债务违约情况,包括相关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融资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债务期限、利息、逾期时长、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已到期但未偿还的到期债务情况:

  ■

  (2)请你公司结合上述违约债务的担保情况,说明相关违约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的资产被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是否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如是,请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上述债务担保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易尚数字担保,将所持有的易尚数字不超过51%的股权质押给出借方,易尚数字以其所持易尚创意科技大厦房产进行抵押。根据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尚创意科技大厦公允价值为1,522,636,800元。目前公司与出借方正在友好协商,多渠道寻求解决到期债务的方法,力争以展期等方式解决到期债务问题。若后续协商无果,将可能导致公司的资产被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目前易尚创意大厦主要为一层自用办公、部分闲置房产租赁及销售,租金收入主要用于偿还该贷款项目利息,若被强制执行公司总资产将减少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请你公司具体说明针对报告期内以及期后已到期债务已采取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公司回复:

  针对报告期内以及期后已到期债务,公司与出借方主体经过多方协调,落实以展期、续贷等方式消除部分到期债务情况,并降低贷款利率,减少企业财务费用;同时加大货款催收力度,加速回笼资金。后续公司将以稳经营、促发展和保障资金流动性为管理重点,优化债务结构,结合已成功展期及续贷的处理模式,将持续积极推进解决到期债务事项,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同时进一步提升内部风险控制,强化事前风险预判和管控。集中优势夯实现有优质业务,紧抓市场机遇、深入拓展区域市场,保障经营指标稳中有进,实现公司现金流稳定。截止回函日上述到期债务已归还一部分。

  (4)请你公司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收付款政策、客户信用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结合期后现金流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持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国际贸易动荡、行业需求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同时,因公司收付款政策未发生变化,部分客户出现财务困难、付款速度变缓、履约能力下降,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增加;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20年减少476,386,438.77元。另一方面,因市场物价上涨、成本上升,营业成本较上年度增加204,373,870.50元,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导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2,819,983.83元。2022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662,186.38元,主要是第一季度为展示行业的淡季,公司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综上,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可能存在持续为负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未来公司将以聚焦主业、做强主业为核心,终端展示业务方面重点开拓新零售、白酒、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需求,为茅台、科大讯飞、字节跳动等长期优质客户提供线下门店终端展示综合解决方案及展示道具;循环会展业务方面为一汽大众等车企客户提供全国车展如粤港澳大湾区车展,提供循环展会服务;虚拟展示业务方面在文博展厅、终端新零售等领域方面为客户(PICO、南山档案馆等)提供三维数字化综合解决方案,加速恢复公司业绩及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目前公司全力清收历史应收账款,提高客户信用评级,加快应收账款回款进度。同时根据公司现有业务优化供应链,延长付款账期,减少预付款支出。

  (5)请你公司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你公司以前年度分季度经营情况等,分析说明你公司各季度净利润波动与营业收入波动差距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同时,说明你公司第四季度大幅亏损的原因,结合你公司2022年截至目前的盈利情况,说明你公司净利润是否存在持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回复:

  目前 A 股中与公司业务行业类型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805)、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92)、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0978)三家公司。公司2019年-2021年分季度收入及利润变动情况,及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2021 年季节性特征如下:

  公司 2019 年-2021 年分季度收入及利润变动情况:

  ■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1 年季节性特征:

  ■

  公司往年度受行业及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一定的随季节性正向波动特征。报告期内,受疫情反复、宏观经济放缓和展览展示行业低迷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为803,661,364.14元,同比下降21.54%,且第四季度出较大幅亏损。经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度季节数据对比,公司季节性特征与同行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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