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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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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9.5940万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择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904%;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069%。

  公司董事郑大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

  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7月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拟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9.5940万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择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6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38名,限制性股票部分27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3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8.1460万份股票期权及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3.178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监事魏伟女士回避本次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1年4月2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9,463,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含税)现金。2021年6月1日,公司发布了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7日。

  2022年4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318,168,998股(不包含拟注销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2022年6月11日,公司发布了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根据公司最新股本对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5,348,3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元人民币,确定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7日。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董事会拟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3.41-0.06-0.15=23.2元/份。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2.10-0.15=31.95元/份。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调整事项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实施了2020年度、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合计9.5940万份,具体如下:

  1、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万份;

  2、注销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5940万份。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万份;2名职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行权比例为本批次的80%),公司拟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

  本次拟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律师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此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拟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9.5940万份。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核实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本次注销的数量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904%。行权价格为23.20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69%。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20年7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7、2020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23.41元/份,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

  8、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7月12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20日完成回购注销。

  9、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1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16.05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

  11、2021年6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4.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予价格32.10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6月24日。

  12、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3.41元/份调整为23.20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2.10元/份调整为31.95元/份;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同意公司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万份,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0.5940万份,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9.594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2021年11月16日由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7月28日,第一个等待期于2022年7月28日届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上市日为2020年7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2年7月24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行权价格:23.20元/份(调整后)

  3、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4、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33%。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38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146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1904%。具体如下:

  ■

  注:

  1、2020年7月28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87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

  2、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0名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9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导致第一个行权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0.5940万份。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1460万股,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9.2600万份。

  5、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行权。

  7、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8、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9、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178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2069%。具体如下:

  ■

  注:

  1、2020年7月23日,公司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完成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5.9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上市日期:2020年7月24日。

  2、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完成对前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4.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63.1785万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制性股票数量128.2715万股。

  3、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解除限售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6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38名,限制性股票部分27名)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具备申请行权/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其满足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等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解除限售的65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部分38名,限制性股票部分27名)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3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58.1460万份股票期权及27名激励对象获授的63.1785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行权/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律师出具的意见

  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其行权对象、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对象、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行权/解锁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信工”)、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嘉和”)等共同进行产业投资设立北京中科信工创新技术网络信息安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信工基金”或“产业投资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目前已与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及所有有限合伙人共同正式签署了《合伙协议》,中科信工基金已完成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6日、2022年3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产业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关于与专业机构共同进行产业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产业投资基金调整相关事项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产业投资基金通知,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天津荣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曹莉萍拟退出产业投资基金,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投资额人民币5.1万元。同时公司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及整体发展规划,拟使用自有资金增加投资额人民币2,500万元。

  本次调整完成后,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天津荣昇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曹莉萍不再持有产业投资基金份额,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额由105.1万元减少为100万元,公司投资额由2,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各合伙人出资比例相应调整。

  (三)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科信工系国科嘉和间接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同时在国科嘉和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并在国科信工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借壳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8号6层710-66室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08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08058838

  法定代表人:王戈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北京鼎鑫汇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股49%,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1%,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5%,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新疆绿洲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5%。

  实际控制人:无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国科嘉和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01819。

  截至2021年末,国科嘉和总资产为14,029.16万元,净资产为10,389.88万元;2021年国科嘉和总收入为7,846.18万元,净利润为3,047.93万元。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国科嘉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同时在国科嘉和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国科嘉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6层1单元602-04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03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ALR449

  法定代表人:陈洪武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拉萨国科嘉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欣嘉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中科信工创新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持股30%。

  实际控制人:无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情况:国科信工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P1070547。

  截至2021年末,国科信工总资产为27.96万元,净资产为-138.13万元;2021年国科信工总收入为19.80万元,净利润为-70.71万元。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国科信工系国科嘉和间接参股公司,本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同时在国科信工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国科信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中科信工基金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中科信工创新技术网络信息安全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7L36UF5M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自2022年3月10日至2042年3月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2385房间(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合伙协议》变更情况

  鉴于前述调整,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变更,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比例发生变化,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调整后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

  五、定价政策

  本次调整投资额后,本着公允合理的原则,各方按照出资金额相应调整其投资的权益比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增加投资额符合产业投资基金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借助资本市场优势与专业机构的经验、能力及优势资源,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整合产业资源,全面促进公司的业务升级和战略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竞争实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短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3、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本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波动、国家政策条款、行业发展变化、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拟在中科信工基金中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直接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

  3、公司在本次参与投资基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本次交易资金为自筹资金,且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相关情况,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审查,本次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后,各合伙人将按照出资金额相应调整其投资的权益比例,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且公司本次增加投资额符合产业投资基金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整合产业资源,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是产业投资基金基于调整产业投资基金规模和优化股权比例考虑,公司本次增加投资额,有利于谋求更多的投资机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该事项将进一步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有效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该事项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2022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前公司与国科嘉和\国科信工未发生交易。

  十、投资建议及授权

  董事会同意调整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管理层进一步授权之人士具体审批办理相关协议签署等具体操作事宜。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

  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北京市投资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及签署购置土地等相关文件、合同,同意公司购置本次建设用地约13,400平方米(具体以土地竞拍结果为准)。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请参考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在北京市投资不超过 5.6 亿元人民币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具体请参考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本次投资建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进展及终止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事项仍仅处于筹划阶段。现因相关审批部门对规划用地审批条件严格、宏观经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经公司综合沟通、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投资事项。

  三、终止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建设公司运营总部及技术研发中心的事项无实质性进展,公司也未进行实际出资。本次终止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对研发的直接投入,优化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投资北京东舟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或“公司”或“甲方”)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北京东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北京东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舟技术”或“标的公司”、或“乙方”)进行投资的事项,投资完成后占其总股份10%,本次投资金额预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下同)。具体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北京东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5月27日,公司与东舟技术、天津东舟共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舟共济”)、孙振芳(东舟技术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东舟技术进行增资,增资总股数为1,111,111股,每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人民币,下同),增资价款总额为14,999,998.50元, 占增资后东舟技术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点二六(5.26%)。截至2021年5月28日,东舟技术整体股权已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评估并通过国资备案,确认评估价格为 26700 万元。具体请参考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北京东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展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投资东舟技术的进展及终止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东舟技术的事项仍仅处于筹划阶段。鉴于目前宏观经济情况、疫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经公司综合沟通、审慎决策,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双方未来将在其他方向继续进行合作。

  三、终止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投资东舟技术的事项无实质性进展,公司也未进行实际出资。本次终止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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