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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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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合理规划公司资金使用,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经协商,公司拟申请继续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2021-2022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为公司对本项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书贵先生、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回避了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上述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十个交易日后,由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作为意向受让方拟以人民币 150,400.00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北京新易100%的股权。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与城发投资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出售相关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相关出售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 44,197.12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融合科技创新网络和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生态网络平台,同时利用江西赣江新区的发展改革及产业集群优势拓展江西省内相关环保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启迪桑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创投”)拟与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集群”)共同在赣江新区(国家级新区)设立江西秸秸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江西秸秸高”)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江西秸秸高拟定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西藏创投出资3,000万,持有江西秸秸高30%的股权;启迪集群出资7,000万,持有江西秸秸高70%的股权比例。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书贵先生、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回避了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书贵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书贵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王书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积极实施公司各项战略,公司董事会对王书贵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王翼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增补王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王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所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四项议案及第六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五及《关于公司增补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2年8月5日(星期五)15:00-17:00在北京市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104)。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

  王超先生,198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高级经理、业务团队负责人。曾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运营助理经理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超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2年7月15日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蕾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后,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将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且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杨蕾回避表决,由2名非关联监事进行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而形成的,是基于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不属于新增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启迪桑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系为拓展江西省内相关环保业务而发生的,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在审议本次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蕾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蕾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会召集人、监事职务。

  杨蕾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各项议题仔细审核并出具相关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杨蕾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杨蕾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公司监事会提名房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房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

  房祎先生,1984年2月出生,华东理工大学理学硕士,现任战略规划与投资发展部高级经理。曾任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宏观研究部副主任、九方宽客资本高级研究员等职务。2017年6月加入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启迪新材料(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启迪微电子(芜湖)有限公司董事,启迪商学(北京)教育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房祎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合理规划公司资金使用,提高公司融资效率,经协商,公司拟申请继续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2021-2022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为公司对本项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经协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继续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2021-2022年度,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对本项综合授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财务公司为天府清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清源”,原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府清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书贵先生、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A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娟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0H2110000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57097XM

  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天府清源持有其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天府清源的全资子公司,天府清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其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392,679.64万元,净资产为282,018.71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922.75万元,净利润-14,471.48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为583,949.87万元,净资产为296,490.19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155.99万元,净利润-75,124.39万元(经审计)。

  将查询,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统一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统一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划款指令及时将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统一综合授信服务:2021-2022年度乙方向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乙方向甲方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甲方的子公司已得到甲方的同意。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有效。若本协议生效满一年时,甲方未及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的续签事宜,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至甲方相关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若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约定的具体服务事项另行签署了协议,则该具体服务事项的有效期及相关事项,以该另行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事项的发生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根据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累计已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总金额合计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公司在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上述关联存贷款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基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北京新易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间接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上述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十个交易日后,由河南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投资”)作为意向受让方拟以人民币 150,400.00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北京新易 100%的股权。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与城发投资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及《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关于公开挂牌方式出售资产的结果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相关规定,公司与城发投资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上述交易事项申请并获得豁免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新易股权。

  上述出售相关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相关出售子公司提供的总担保余额为 44,197.12 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事项已按监管规则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已签订相应的担保协议。

  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生时,上述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22年6月出售上述公司股权至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事项将成为公司对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

  四、其他关联担保事项

  截至2022年4月底,公司为城发投资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剩余担保额度为251,708.39万元,根据已签署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其中137,827.77万元担保额度需由股权受让方予以解除或替换,担保解除时间不晚于2022年7月,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尚有109,480.55万元未解除。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公司将就上述担保后续处理事项与股权受让方进行积极沟通。

  五、关联担保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提供关联担保,是基于公司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因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而形成的关联担保,不属于新增担保的情形。上述关联担保是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的原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转变为关联担保,是以往期间发生并延续下来的,是为保障确保担保对象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担保对象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而形成的,是基于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不属于新增担保。上述关联担保是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的原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事项转变为关联担保,是以往期间发生并延续下来的,是为保障确保担保对象融资业务的持续稳定,维护担保对象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因公司转让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股权而形成的,是基于以前历史期间已审批的担保事项,不属于新增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

  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概述:为充分融合科技创新网络和科技服务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生态网络平台,同时利用江西赣江新区的发展改革及产业集群优势拓展江西省内相关环保业务,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启迪桑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创投”)拟与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集群”)共同在赣江新区(国家级新区)设立江西秸秸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江西秸秸高”)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江西秸秸高拟定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西藏创投出资3,000万,持有江西秸秸高30%的股权;启迪集群出资7,000万,持有江西秸秸高70%的股权比例。

  2、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持有启迪集群40%股权,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西藏创投与启迪集群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书贵先生、王翼先生、郭萌先生及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西藏启迪桑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MA6T347737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阳光新城A区1栋3单元2-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星文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不得从事担保和房地产业务;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创业投资管理(不含公募基金。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经营以上业务的,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西藏创投1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

  2、企业名称: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MEX4A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89号10号楼9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彭顷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策划;软件开发;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房地产开发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启迪控股与共青城入思恒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启迪集群40%股权,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

  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启迪控股为启迪集群并列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3条相关规定,启迪集群为公司关联法人。

  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3月31日,启迪集群总合并口径资产为24,607.59万元,净资产为16,709.57万元,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205.07万元,净利润-1,090.87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启迪集群总合并口径资产为25,167.86万元,净资产为16,156.77万元,2021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356.94万元,净利润11,298.46万元(经审计)。

  经查询,启迪集群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秸秸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江西赣江新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研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木炭、薪柴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

  ■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创投与启迪集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建设科技创新生态网络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江西赣江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所发生,与公司既定的发展方向一致。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启迪集群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启迪桑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拟在江西省共同开展分布式生物质能源业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投资方式及出资

  1、双方同意,启迪集群和西藏创投共同出资设立江西秸秸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其中启迪集群认缴出资7,000万元,占70%股权,西藏创投认缴出资3,000万元,占30%股权,投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

  2、双方在公司成立后应尽快完成出资,一方完成实缴出资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6个月内完成出资。双方逾期出资部分将承担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息。

  (二)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当依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于股东会决议事项本协议未作特殊约定的,均按公司章程、《公司法》执行。年度股东会需对上年利润分配做出决议。

  2、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及其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安排如下: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3名,其中甲方指派2名,乙方指派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三年。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董事全票同意方可通过。

  (2)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乙方有权指派1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3、监事

  (三)投资转让

  各方同意,一方向另一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

  (四)违约行为与救济

  1、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况,视为该方违约:

  (1)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采取有效的弥补措施加以履行。

  (2)一方违反了其在本协议中向其他方作出的陈述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为虚假、不准确、有重大遗漏。

  (3)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2、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情形,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形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五)其他

  1、各方确认,各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各方此前关于本次交易所达成的任何协议、投资意向书、陈述或其他义务(无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包括各类沟通形式)。

  2、若本协议中一项或多项条款,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在任何一方面被视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影响。各方应通过诚意磋商,努力以有效的条款取代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而该等有效的条款所产生的经济效果应与那些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所应产生的经济效果相同或相近。

  3、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进一步协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5、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创投与启迪集群签署《投资合作协议》是基于建设科技创新生态网络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江西赣江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所发生,是为公司在江西省内拓展相关环保业务。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启迪控股(包含受启迪控股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经董事会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29,548.20万元(不含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创投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系为拓展江西省内相关环保业务而发生,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书贵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书贵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王书贵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积极实施公司各项战略,公司董事会对王书贵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选举王翼先生(王翼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同意聘任王超先生(王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一:

  王翼先生,1986年出生,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历任大同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同启迪未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止目前,王翼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任职条件。

  附件二:

  王超先生,198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3月至2022年5月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高级经理、业务团队负责人。曾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运营助理经理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超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8月1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特别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为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将采取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2日—2022年8月4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启迪科技大厦A座11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2年8月5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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