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7月8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基于公司可转债项目的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购买面积约为86,044.0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金额预计不超过“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中计划土地购置费(人民币8,800万元)(最终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及购买价格等以成交确认书为准),出让年限为50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7月8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使用范围内,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15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独立董事:刘涛、韩玲
2022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债券代码:128145 债券简称:日丰转债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的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是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可转债项目的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购买面积约为86,044.0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金额预计不超过“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中计划土地购置费(人民币8,800万元)(最终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及购买价格等以成交确认书为准),以解决公司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实施用地的需求,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以及授权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土地竞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拟竞拍土地使用权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为: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位于中山市西区街道隆昌社区范围内,土地面积约为86,044.05平方米,使用募集资金购买总金额预计不超过“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中计划土地购置费的金额。土地性质主要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购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若竞拍成功,将有利于公司可转债项目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需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存在交易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对日丰股份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716.98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71,645,283.0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全部到账,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327003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购买面积约为86,044.0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金额预计不超过“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中计划土地购置费(人民币8,800万元)(最终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及购买价格等以成交确认书为准),以解决公司募投项目“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实施用地的需求,为公司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本次公司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使用范围内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募投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购买面积约为86,044.0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金额预计不超过“自动化生产电源连接组件项目”中计划土地购置费(人民币8,800万元)(最终土地使用权具体位置、面积及购买价格等以成交确认书为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拟竞拍土地使用权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使用范围内,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此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使用范围内,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用地,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宜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在原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范围内,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袁炜 龚启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