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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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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2-056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729号),内容如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你公司部分股东自行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召集股东等各方在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规范性、决议合法性等重大事项上意见不一致。此后,有媒体报道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出现两份表决结果不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另外,公司于2022年7月2日公告称,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锋评估) 单方撤回资产评估报告。上述事项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市场关注度较高,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等相关方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并就有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如下。

  一、相关方对于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程序、现场会议召开等存在争议的,应当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对股东大会决议效力进行确认,并最终应以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为准。公司前述股东大会争议对公司利益影响重大,请公司、控股股东、召集股东等相关方说明为解决争议提起诉讼的情况,以及目前的进展;未提起诉讼的,请说明原因及相关安排。

  二、公司公告称,中锋评估于2022年4月21日向公司员工个人邮箱发送邮件表示,拟撤回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22)第01054号),此后中锋评估未向公司发送任何官方书面补充说明意见。同时,公司认为有权继续使用前述资产评估报告。请中锋评估就撤回上述评估报告的主要原因及依据、具体时间, 以及通知公司的具体时间、履行的通知程序、相关评估报告的效力、公司是否有权继续使用相关评估报告等方面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三、2021年9月以来,公司先后三次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购买的车身模具资产进行评估,独立董事就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聘请了第三方进行书面复核,但三份评估报告目前均已被撤回。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称,将不再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书面复核。请公司说明,是否会再次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请独立董事说明,在前期三份评估报告均已被撤回的情况下,后续不再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书面复核的具体原因,并就履职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已审慎评估标的资产质量、交易定价公允性等方面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四、前期,因2021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4条规定,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未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相关提示性公告的原因,以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目前的解决进展情况。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召集股东等相关各方都应当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参与公司治理事项,妥善处理当前的公司治理问题,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有序。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召集股东,以及相关资产评估机构等各方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应当立即对外披露,相关各方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落实本工作函,就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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