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74号)核准,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123,367.9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876,632.0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47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6月25日,会同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紫光同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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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11008010001699130)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区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4日